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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 12: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四、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 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叁亿零叁拾伍万贰仟肆佰玖拾柒元捌角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负责人:秦立儒

  托管部门联系人:忻如国

  电话:(010)66594856

  传真:(010)66594853

  中国银行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零售和金融机构等业务。公司业务在基于银行的核心信贷产品之上,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

零售业务主要针对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基于
银行卡
之上的全套服务。而金融机构业务则是为全球其他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诸如国际汇兑、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务。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曾创造了中国银行业的许多第一,所创新和研发的一系列金融产品与服务均开创历史之先河,在业界独领风骚,享有盛誉。目前在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资等领域仍居领先地位。根据2003年英国《银行家》按核心资本排名,中国银行列全球第十五位,居中国银行业首位,是中国资本最为雄厚的银行。以资产规模计,中国银行资产总额达38,442亿人民币,是中国第二大商业银行。中国银行网络机构覆盖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03年末,中国银行机构总数12,158个,其中境内机构共计11,609个,境外机构共计549个,是目前我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商业银行。

  截至2004 年末,集团资产总额为42,704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3%。各类贷款余额为21,465 亿元, 占资产总额的50.3%,剔除股改资产处置因素,各类贷款比上年末增长11.3%。截至2004年末,集团债券资产余额为13,095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0.7%,主要集中于政府及政府担保债券、金融机构债券以及公共实体及准政府债券,其中,政府及政府担保债券占45%,金融机构债券占27%,公共实体及准政府债券占21%。截至2004年末,集团客户存款余额为33,425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1%。

  2、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现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肖钢先生1981年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经理等职。1996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并先后兼任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98年10月开始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2003年3月,就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2004年8月,就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肖钢先生先后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肖钢先生曾是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八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李礼辉先生,1952年5月出生于中国福建。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副董事长、行长。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7月至2002年8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94年7月前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1986年至1988年在香港从事银行工作。1977年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毕业,1999年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在金融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经常在重要刊物和国际研讨会上发表论文。

  李早航先生,现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1955年4月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毕业于南京气象学院气象系。1980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分行先后担任经理、行长,1990年调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信息科技部、国际部总经理,1993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行长,主管过信贷、资金、零售、清算、信息科技等多方面工作,2000年起调任中国银行总行常务董事、副行长,并先后兼任加拿大中国银行董事长、中银集团保险公司董事长,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

  秦立儒先生,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负责人。秦立儒先生1978年毕业于北京外贸学院,同年2月进入中国银行总行,在中国银行工作已有27年之久。秦先生加入中国银行之后,先后在总行财会部、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卢森堡分行从事资金交易工作;1987年10月起历任总行资金部副处长、处长;1991年5月起历任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资金部经理、纽约分行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1995年11月任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副总经理,主管全球资金交易;1997年9月任广东省银行香港分行(香港中银集团)总经理;1999年6月任香港中银集团外汇中心总经理;2002年7月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5年5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同智、兴安等4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易方达平稳增长、嘉实成长收益、银华优势企业、天同180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以上3只基金同属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华夏回报、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景顺长城恒丰债券、景顺长城优选股票(以上3只基金同属景顺长城景系列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泰信天天收益、海富通收益增长、嘉实服务增值、招商先锋、大成蓝筹稳健、湘财荷银精选、华夏大盘精选、易方达积极成长、国泰金象保本、海富通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友邦华泰盛世中国基金等27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的名称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销售、市场、运营、合规、综合管理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托管业务处。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64人,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人员20人,约占员工总数的31.25%,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15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是指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级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的,为实现中国银行经营目标,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内部控制的核心含义是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内部控制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具体控制方法和措施。

  中国银行的内部控制目标是:

  (1)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中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确保中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3)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银行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政策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监察稽核部是主管中国银行风险与内部控制的职能部门,对包括基金托管业务在内的各项业务进行内控管理并执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在内部控制机制方面,内部控制管理和检查评价职能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职能;业务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及时报告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内部控制制度渗透到中国银行各个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以保证各种银行风险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为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中国银行坚持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地评估,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市场状况不断完善。同时,中国银行不断整合和规范信息系统,以便为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和信息支持。在基金托管部门内部,坚持遵循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来设置。针对基金托管业务特点,在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内设置了独立的合规监督人员、信息事务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事务岗位和稽察监督机构。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 年开办基金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门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建立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4.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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