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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 11:46 证券时报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先到先得。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认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

  3、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4、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募集期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6、已购买过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人,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户卡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华夏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东吴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的各网点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5年9月27日至2005年11月4日 9:30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投资人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2)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05550400020006698

  联行行号:52352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凭汇款凭证,投资人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在中国银行网点办理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华夏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东吴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5年9月27日至2005年11月4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投资人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开立基金账户。投资人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完成开户手续的投资人还可以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基金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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