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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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19:4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十六、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由于这些金融工具的自身特点,本基金处于较低的风险水平,但本基金仍然面临着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将针
1.市场风险 短期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经济运行周期性的变化会对基金所投资的国债及其它短期债券品种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3)购买力风险 如果通货膨胀率持续上涨,会导致货币市场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4)利率风险 由于短期金融工具对利率变动相对敏感,因此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根据利率变动对收益产生的不同影响,可以将利率风险细分为: A.价格风险:市场利率上升可能会导致基金持有的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下降,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B.机会成本风险:指因利率上升而出现有利的投资机会时,已经锁定的资金不能利用该投资机会的风险; C.再投资风险:市场利率下降会影响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 (5)信用风险 由于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对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此外,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它合规性风险,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 短期金融工具的流动性相对较好,但在特殊市场情况下也会出现流动性风险。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从而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基金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申请产生的仓位调整也可能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而使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成交价格迅速变现,造成现金不足以应付基金赎回需求,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4.本基金产品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金融工具,因此会面临一些短期金融工具特有的风险,例如在进行票据投资时,会面临票据的真假识别风险,延付或托收风险,票据保管风险等。 此外,本基金投资策略不同于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基金投资对流动性要求相对较高,而这种确保高流动性的投资策略可能会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5.其他风险 (1)交易风险 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行流程不畅通,交易指令的执行产生偏差或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事后也未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部门,导致基金利益的直接损失。 (2)操作风险 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或瘫痪等情况而无法正常完成基金的申购、赎回、注册登记、清算核实等指令,或者由于操作过程效率低下或人为疏忽和错误产生的操作风险。 (3)法律风险 由于违反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行惯例或道德标准,或法律法规对某些市场行为规定不明确,导致本基金遭受罚款、民事赔偿或信誉损失的风险。 (4)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金融危机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二)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六十个工作日达不到两百人,或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合同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合同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5.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在基金清算小组组成并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基金财产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2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报告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15年以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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