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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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19:4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收益分配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3.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时,收益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如采用其他收益分配方式,则另行公告。 4.基金收益分配采用复利分配的方式,即投资者当日分配的收益,在下一日享受收益分配。 5.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月集中结转当前累计收益,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个月不结转。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另外除了每月的例行收益结转外,每天对涉及有赎回等交易的账户进行提前收益结转,处理方式跟例行收益结转完全一致。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得到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计算方法为: 1.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其中,单个基金账户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其下一日起享有分红权益,纳入基金份额总额的计算。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第五位舍去。 2.期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其中,r1为期间首日基金净收益,S1为期间首日基金份额总额,rw为第w日基金净收益,Sw为第w日基金份额总额,rn为期间最后一日基金净收益,Sn为期间最后一日基金份额总额。 3.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3位。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变动以上计算方式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披露。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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