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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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05: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4年6月25日起基金合同生效,经过8个多月的运作,基金投资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截止2005年3月1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51,877,025.55元人民币。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宗旨,本基金决定进行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次收益分配。根据《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5年3月1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
一、收益分配方案 截止2005年3月1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90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51,877,025.55元。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3月1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4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5年3月18日 2. 红利发放日:2005年3月21日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5年3月1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5年3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3月21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3月2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2004年10月20日刊登的《关于修改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公告》,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05年3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05年3月18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七、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70688。 3.向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查询: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汉唐证券、长城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3月1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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