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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基金督察长职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9:51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证监会昨日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指出,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
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督察长履行职责,应当重点关注下列事项:基金销售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是否存在误导、欺诈投资人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基金投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人的行为;基金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问题;公司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是否出现被抽逃、挪用、违规担保、冻结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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