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二配套文件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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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1:26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作为IPO的配套文件,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文件》指出,根据审核需要,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 根据《申请文件》的附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人的设立文件;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等。 《招股说明书》指出,不论本文件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招股说明书》要求,发行人应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发行人应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作出合理解释。 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明确,发行人运行三年以上的,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运行不足三年的,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利润表以及设立后各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发行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同时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