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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颁布新政 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银行存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8:58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1月21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将得到进一步扩大。根据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的通知,自今天开始,货币市场基金将可以投资于现金、通知存款、1年以内(含1年)的存款。此举将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促进货币市场基金健康发展。

  通知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
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通知明确规定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根据通知,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既应当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又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通知要求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根据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通知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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