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11月9日表示,证监会关注到市场各方对分红问题的高度关切,拟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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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现金分红是最主要的红利支付方式
  • 相关数据显示,美国上市公司的现金红利占公司净收入的比例在上个世纪70年代约为30%-40%;到80年代,提高到40%-50%。到现在,不少美国上市公司税后利润的50%-70%用于支付红利。
  • 二、按季度对投资者进行分红
  • 在美国,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是按季度对投资者进行分红的。相反,按年度或按半年度分红的上市公司则比较少见。当然,也有不分红的公司。此外,一些上市公司有时还有“额外”分红或“特别”分红,这类分红一般是有针对性的、偶尔的或一次性的,而且分红水平超高。在美国,上市公司之所以愿意分红,是因为,分红的环境已经形成。分红政策往往被作为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重要参照,不仅代表着上市公司现在的盈利能力,也代表着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小知识:什么是分红

分红是股份公司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8至2010年现金分红情况

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0年,A股实现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的比例分别为52%、55%和61%。

上市公司分红相关政策

2004年加强公众股股东权益规定

200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2006年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要求,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需符合“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008年修改现金分红若干规定

2008年10月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新股立即细化分红政策

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提升分红事项透明度。

上市公司需采取措施完善分红政策及决策机制

上市公司要科学决定公司的分红政策,要对分红安排进行具体规划,红利分配的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加强监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执行情况

细化监管内容,监管机构对分红问题应作全面和重点的检查、监督,对不当行为和不合理情形,要严肃予以处理。

上市公司需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

公司红利是投资者回报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股票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是资本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石。

中国上市公司分红公司占比(单位:%)

指标 分红公司占比 分红比率
年份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全部公司 53 55 61 39 30 28
沪深300 84 82 85 38 34 29
深圳成指 88 90 88 28 24 28
上证50 93 93 100 38 37 30
道琼斯88 92 88 92 39 36 32
中小企业板 77 76 78 34 29 31
创业板 94 86 35 39
深圳100 84 89 85 27 24 26

中国上市公司股息率(单位:%)

年份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全部公司 0.93 0.46 0.55
沪深300 1.64 0.83 1.06
深圳成指 1.5 0.84 1.2
上证50 2.12 1.07 1.69
道琼斯88 1.9 0.99 1.56
中小企业板 1.3 0.57 0.63
创业板 0.50 0.59
深圳100 1.39 0.77 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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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皮海洲:强制分红需注重投资者回报
皮海洲:强制分红需注重投资者回报

完善分红制度,甚至强制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分红,这对于回报投资者积极意义显而易见。笔者完全相信证监会所作出的强制分红努力是为公众投资者,是为增加公众投资者的回报。但是由于新股高价发行的原因,由于大量上市公司股权被控股股东、大股东廉价持有,以至强制分红带给公众投资者回报较为有限,而控股股东、大股东则受益多多。所以,增加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回报,片面强调分红是有局限性的,还必须解决公众股高价发行和控股股东高度控股的问题。

董少鹏:分红制度改革剑指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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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首次公开亮相之前,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四大热点问题发表谈话。其中,有关分红制度的表态被认为是郭主席上任之初的“第一把火”。应当说,上市公司分红问题并非没有得到管理层重视,而是由于我国股市内在的结构性矛盾阻滞了分红制度的成长。此次证监会明确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切中了要害,也体现了两届证监会班子对待分红问题的连续性、承接性。

曹中铭:融资额与分红额挂钩 更有利于A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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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要使上市公司的分红真正积极起来,除了证监会拟采取的四方面措施以及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与最近3年的现金分红挂钩外,还需要采取将上市公司的融资额与分红额挂钩的举措。具体方法为,上市公司在首发融资后,规定其累计分红总额须达到首发融资额的50%甚至更高的比例才具备再融资的资格。而对于已实施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来讲,从其再融资之日算起,其后的累计分红总额同样须达到相同的比例才符合再融资的条件,以此类推。

胡立峰:分红新政推动投资文化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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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分红新政拉开了我国股市重大变革的序幕,意义非常重大。预计下一步还会有政策出台,对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方式、投资逻辑和投资文化将有重大影响。根据初步测算,2011年上市公司利润大约是2万亿元。分红新政推开后,估算上市公司把利润的60%即1.2万亿元做为红利分配给大股东和二级市场投资者,这将改变股市差价博弈的特征。如果分红新政持续2-3年,每年1.2万亿元红利分配给投资者,2-3年可能彻底改变股市投资文化。

叶檀:防利益输送 公平分红才是长期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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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不仅要督促刚性分红,更要公平分红,看红利究竟去向何方,获得红利的大股东是否让业绩与红利一样增长。2008年,证监会将分红与再融资挂钩,但实行结果是,上市公司以小小的分红进行无尽的再融资,而所谓30%的分红比例不过是市场均值并未有所上升,上市公司在近两年多以送红股的方式而不是现金方式,实行低成本圈钱。

微博精彩评论

马靖昊说会计
马靖昊说会计:目前至少一百余家上市公司超过10年没有以任何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分红回馈,堪称A股绝顶的“铁公鸡”。听说新一届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履新后,要出招治理A股“铁公鸡”,你这不是逼人家说出“盈利了,但真的没钱”的难言之隐吗?
南都评论
南都评论:上市公司的分红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开始在中国资本市场落实。与楼市限购政策一样,这说明我国的市场发育还很不成熟,政府如果放松管理,投机势力就会“啸聚山林”。但政府深深地陷入微观经济的日常运行之中,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政府不能永远是“救火队长”。
傅峙峰
傅峙峰:提问:既然要求分红,那么是不是可以看做制度性红利?高转送能当主题炒,高分红能不能当分支主题炒?上市公司先抛个小分红再接着来个大增发,这样搞成不成?二段式进攻能不能做成个模式?有高转送基础所以理论上不难吧?等细节出来了倒是可以研究研究各方利益得失成本多寡。
念父
念父:如今IPO分红新政不少于10%,比起当年再融资不少于30%来,还大大倒退了呢。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除了1967年分过一次现金红利外,从未派息,而恰恰是巴菲特,是中国监管机构和基金等机构以及无数股民心中的分红的导师!真是讽刺!
西部证券程晓明
西部证券程晓明:強制分红方向是对的,但操作起来很难,一是上市公司搞送红股来玩数字游戏,二是数量不好用法规一刀切,分少了没意义,分多了未必合理,真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彻底放开上市公司数量限制,使股票不再是稀缺资源,那时,投资者才有机会选择能得到真实回报的股票,而不必投机炒作。
博士大虾郑磊
博士大虾郑磊:反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人中,也有一部分是冠冕堂皇地在说什么政府不应干涉企业经营决策、企业不分红有助增加再投资等理由,而实际上深恐分红将导致A股炒作味道被冲淡。实际上,确实会逐步出现这种情况,但股市终将是以炒作为主旋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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