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猛涨,但分红却不见动静,高管只顾自己的利益,而漠视了投资者的利益。近期,在监管部门为提升上市公司的股东回报拟采取的四方面措施中,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引人关注。以至于5家拟上市企业在其首发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都不约而同地“提示”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与现金分红比例问题。
我认为,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政策上应该给自己套上承诺的“紧箍咒”。如果股利分配政策或现金分红比例被调整,上市公司应该承诺在两三年内补足分红,或高管自动降薪,或由大股东兑现,或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等事项。此外,对于上市公司的分红问题,应该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并将其今后的再融资与此前的分红额进行挂钩。如果累计分红额不能达到此前融资额的一定比例(比如50%甚至更高),就取消其再融资的资格。如此,上市公司的分红才能真正积极起来,投资者的回报才会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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