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备受关注的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政策10月23日出台,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销售均价比同时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低30%左右。[滚动][评论]

小调查

自住型商品房能否解决高房价?
不能
不好说
自住商品房优先京籍是否合理?
合理
不合理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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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商品房怎么买 详细>>

什么人能买?

  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以及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都可以购买。

去哪儿购买?

  开发商办理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建委网站公示信息。购房人到销售现场登记。

开盘时如何选房?

  开发商根据申购情况,摇号确定购房家庭选房顺序。

买了后能否卖掉?

  五年后可上市,但30%收益上缴财政。

卖了后能否再买?

  如将该住房出售,以后不能再购买自住商品房。

政策背景

北京陆续推出限房价地块

今年3月底出台的京十五条调控措施提出,北京将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随后,北京陆续推出了多个“限房价、竞地价”地块。 今年8月,该类住房被定位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9月北京房价涨幅居首

统计局近日发布了9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70个大中城市除温州房价同比下跌外,其余69个城市房价普遍上涨,一线城市首次出现涨幅全超2成的现象。其中北京房价涨幅居首。

京七条政策一览

 

一、加强限购政策社会监督,组建限购监督委员会 正在着手组建限购监督委员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专家和购房代表等参加,抽查限购资格审核情况,会诊限购执行中的难点,加强限购的社会监督。保持限购执法高压态势,定期开展限购 落实情况抽查巡查,对弄虚作假违规骗购的购房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准在京买房,对企业协助造 假的,冻结全部在京项目的手续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
二、严格资金监管,加强审查和税收稽查 进一步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利润率过大的项目,将启动全额监管,重点审查 地价款来源和开发成本,并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截断企业高价买地高价卖房的利益驱动。
三、强化价格引导,严查变相涨价项目 参照前期和周边项目价格,引导开发商合理定价,对定价高涨幅大且不接受政府引导的项目,将暂缓 上市。
四、严禁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进一步强化购房人贷款资格审核,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严禁向不符 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五、切实增加供应,有效满足居民刚性自住需求 在今年住房供地总量成倍增加的基础上,重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加大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应力度,满足中端需求和夹心层家庭需求。年内要形成2万套供应,今后年度这类住房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单列,供应规模要达到市场的40%到50%。
六、加强市场监管,部门联动 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 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不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强 化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等措施。
七、加强市场信息公开,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 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防止不实报道、不当言论和错误数据信息误导市场预期,对恶意制造和散 播谣言,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肃查处

 

 

自住型商品房政策详解

 

一、高度重视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是本市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精神,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政策、高端有控制”的总体思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下大力气做 实中端,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当前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计划管理,确保土地供应     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以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形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市国土、规划部门在编制下一 年度的土地供应计划时,应明确一定规模的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具体分解到各区县,并向社会公布。供地区位应按照“全市统筹、区域均衡”的原则,优先安排在 交通便捷、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区域, 2013年底前全市要完成不低于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今后还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一步加大供地规模。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将自有用地用于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或者将尚未进入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化为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三、合理确定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     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应明确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销售均价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载入招拍挂交易文件,并在土地成交后将其纳入出让合同。

    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四、明确销售对象     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五、加强销售和登记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 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 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 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   
    (三)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六、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转让管理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骗购行为     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解读

马光远:自住商品住房寻租空间很大

北京发布的《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中提供的自住低价商品房,价格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低30%,期间的利润和寻租空间之大,可想而知。 “区区两万套,和北京一个月的住房成交量差不多,如何分配,就成了关键的关键。而之前经济适用房等的监管漏洞,如果再现,则又成腐败的高发地。”

叶檀:北京自住商品房是升级版经适房

 自住型商品房是类保障型商品房,与廉租房不同,可以视为升级版的经济适用房。自住型商品房本质上还是商品房,由开发商限房价竞地价完成建设,购买者拥有部分产权,享有绝大多数的产权收益。但自住型商品房的价格会随着商品房均价的涨跌而浮动,而不是由政府统一定价。

杨红旭:自住商品房政策将冲击房价

北京发布自住型商品住房文件,玩创新,将原来的“限价房”,现在换成了“自住型商品住房”,实质仍是经济适用房,但其准入门槛明显低于经适房,且供应量巨大。必定冲击明年北京房价,有望稳住房价。这个政策有两二忧:一是门槛低,则求者众,难免权力寻租。二是未来退出较麻烦。

张大伟:自住商品房或导致刚需重新洗牌

这一政策如果量真有7万套,可能会锁定市场起码15万需求,很可能会导致房山、大兴等刚需集中的区域刚需、首改商品房的物业市场重新洗牌。7万套房源会切底改变市场的预期,恐慌性抢房很可能消失,反而商品房项目会出现加快开盘,避免与这类型房源直接竞争客户这一政策很可能会全国一线城市推广, 这一政策可以说是标志着楼市调控的新思路。

自住型商品房与公租房、经适房对比 更多>>

自住商品房

土地出让前约定入市价

在土地出让之前的限制条件中,就约定了入市的价格,开发商根据自己成本和合理利润竞争土地价格。 相比其他土地出让方式,这种出让方式,不仅可以限制出让价格,也不可能出现高溢价土地。对商品房住宅销售市场以及土地市场都有明显的调整作用。

销售对象

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优先购买: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公租房

只租不售

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适用对象

供给对象俗称买不起经适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具体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一些外来务工人员。

经适房

微利售给中低收入者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来出售,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销售对象

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的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总资产等条件符合各地的申请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北京向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老人、重度残疾人员、患大病、成年孤儿等六类住房困难家庭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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