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住商品房5年后可转让 需缴土地收益费等

2013年10月23日 16:04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0月23日讯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政策今日出台。为力促北京房价稳定、增加供应,10月23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重点解决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支持刚需,平抑房价。

  根据《意见》,北京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销售均价比同时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低30%左右。

  为防止投资获利,《意见》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如5年以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当将差价的3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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