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2006年3月10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3月20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3月17日之前(含3月17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
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3月17日之前(含3月17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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