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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公布股改方案 每10股获2.8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01:5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冠豪高新公布股改方案每10股获2.8股

  上海证券报 记者 陶君

  冠豪高新(600433)今天公告初始股改方案,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8股股份的对价。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即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湛江经济
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浩正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公司、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股份制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36个月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4.5元/股。如果违反上述承诺而出售所持有的冠豪高新非流通股股份,则以出售股票价值3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冠豪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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