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电瓶车电梯内爆燃致人员受伤 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5月11日消息,成都一电瓶车在电梯内爆燃,造成了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包括一名婴儿。此事中,电动车车主该承担什么责任?物业方有无责任?法律有没有明令禁止电动车进电梯或上楼?
微博认证为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法律博主“是娄小明”指出,若电瓶车车主违规充电,且造成他人受伤的,“从刑事法律层面来说,《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了失火罪,如果电瓶车着火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或者是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五十万以上以及符合其他失火罪入罪条件的,电动车车主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并被判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从行政法律层面来说,《消防法》第64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相关方的责任,“是娄小明”以2021年5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为例指出,根据《条例》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违反上述规定的,场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比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都是可能被处罚的主体。
不过,新浪法问未在现行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找到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具体管理规定。
微博认证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周旭亮律师指出,“实际上,法律对电动车能否上楼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不能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所以电动车能否上楼,一般是由全体业主与物业协商规定。视频中并没有说明该小区是作何规定的,不过对于此类安全隐患,物业还是务必注意与预防。”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后,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于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成都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对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需要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服务行为,组织发动业主齐抓共管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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