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税举报惊动国家机关 郑爽步范冰冰后尘?

2021-04-30 16:21:55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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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吃瓜群众都没想到,郑爽与前夫张恒的大型翻车闹剧,从代孕弃养演到了偷税漏税,最后竟然惊动了国家机关部门。

  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文称,上海市税务机关4月初依法受理了群众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其间已要求上海等相关税务机关对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涉嫌偷逃税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对恶意偷逃税行为,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税法尊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要切实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而前一日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责成北京市广电局对电视剧《倩女幽魂》制作机构涉嫌违反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有关规定启动调查,同时要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广电局等配合税务部门对有关公司和郑爽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如有违法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

  据张恒此前爆料,郑爽方面通过“阴阳合同”将《倩女幽魂》的片酬1.6亿元拆分为两部分——4800万片酬和对疑似郑爽母亲“隐身”持股的公司增资1.12亿,涉嫌偷税漏税。随后,郑爽1.6亿天价片酬和#日薪208万#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

  4800万恰好处于“限薪令”的门槛下方——根据广电总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电视剧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的40%,主演的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为响应监管部门要求,国内9大影视机构曾发布联合声明,演员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0万元,最高片酬(含税)总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综艺艺人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80万元。

  若张恒爆料属实,郑爽可能会面临哪些惩罚?

  首先,根据广电总局的发文,对违反规定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演员,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对此,知名法律博主“谈典看法”在其节目中指出,这虽然不会直接处理明星拿到手的天价片酬,但是行业通报和联合惩戒等于变相的封杀了演员的后路。

  同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其实,在2018年范冰冰偷逃税风波爆发前,“阴阳合同”在娱乐圈广为盛行。有律师曾经告诉新浪法问,“演艺界的阴阳合同就像二手房产交易中的阴阳合同一样普遍,只是没有人主动打破行业规则。”

  当年,经税务机关查明,范冰冰也是通过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同时,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因此被罚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合计超过8亿元。同时,范冰冰的经纪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那场轰动一时的风波过后,尽管逃过了“牢狱之灾”,但范冰冰在娱乐圈基本销声匿迹。此后,国家税务总局曾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没想到,还不到三年的时间,“阴阳合同”再度浮现于江湖,只能说娱乐圈真的是一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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