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Ke]一桩标志性案件的平反
本栏目由侠客岛与《中国经济周刊》联合出品
这是[经济ke]的第42篇文章
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
5月的最后一天,中国的企业界和司法界共同迎来了一件大事:
最高人民法院对物美创始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
与以往暴力型刑事案件的平反不同,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罕见的重大涉产权经济案件平反,极具标杆意义。
用最高人民法审判监督庭负责人的话说,张文中案件的改判,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产权保护、加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这也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财富安全感。
舆论认为,这必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促进公正司法的大道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充分印证了“一个案例的影响力可能不亚于一沓文件”。
回顾
为什么一个案子的影响力竟能不亚于一沓文件?
事情要从张文中和他的物美开始说起。
1994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数学系,拥有中科院系统研究所博士和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后学位的张文中,成立了物美商城。
曾经的物美有多牛呢?
物美官网显示,它曾是我国最大、发展最早的现代流通企业之一,是京津冀地区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不仅如此,2003年,物美超市还成为第一家在港上市的民营零售企业。
然而,这种辉煌在2006年11月之后,就戛然而止。
2006年11月,张文中被带走调查。同年12月7日,张文中因涉嫌行贿、挪用公款,被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2009年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等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张文中服刑期间两次减刑,2013年2月终得刑满释放。
只是,出狱后物非人亦非。
自2006年11月他被带走后,物美就陷入了10个月的停牌期。期间,物美取消了与花旗集团签订的即将实施的8600万美元新股配售协议、收购江苏时代超市50%股权等多项既定计划,筹划中的天津家世界一揽子并购计划也以失败而告终。
此外,由于经营业绩连年下跌,2015年,物美终在香港退市。
张文中曾于2016年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再审张文中、顾雏军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张文中和物美才终于看到了一丝希望。
今天,张文中终得正式翻案,实属不易。
平反
其实,自从来2017年底最高法决定依法再审张文中、顾雏军等案件以来,社会各界的反响就十分强烈,尤其是工商界、企业界、投资界人士。不仅始终予以密切关注,也对这些案件的平反满怀期待。
应该说,张文中案无罪判决的结果在意料之中。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看,张文中案纠正诈骗罪、单位行贿罪的理由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纠正挪用资金罪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严格贯彻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以及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刑法基本原则。
最高人民法审判监督庭负责人在剖析张文中案改判的背景时特别强调:一些地方一段时期确实存在对民营企业不公平、不合理对待的现象,对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设置了不少门槛,一些民营企业家为寻求企业发展,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不规范行为。
最高法负责人同时指出,对此,应当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看待。依法妥善处理特定历史条件下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把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做刑事犯罪来处理。
可以预见,张文中案改判所遵循的原则也将适用于未来其他产权案的纠错。
据经济Ke获悉,继张文中案之后,顾雏军案的庭前会议已经结束,很快也将开庭审理,同样备受关注。
决心
张文中、顾雏军等重大涉产权经济案件能够启动再审,这当然离不开中央近两年加强产权保护的大背景。
早在2016年11月底出台的产权保护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产权保护意见”)就直击产权保护的要害,首次提出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并下定决心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
不到一年,2017年9月末,中央关于企业家精神的文件发布,中央首次高规格发文肯定企业家的价值和地位,并特别强调“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提出要保护企业家的三大权益:企业家财产权、企业家创新权益、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企业家最大的不安,来自对财产权的不安。中央一直在努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以打消企业家对财产权的焦虑。
但在司法实践中,产权纠纷案件纠错之难,以及所面临的重重阻力,仍让不少企业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对党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大部署,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存有疑虑。
现实的情况是,即使在2016年底产权保护意见出台之后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中央多次强调,要推动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但在具体个案上始终难见进展。
直至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再审张文中、顾雏军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这才让很多涉产权案的企业家重燃希望。
阻力
但即使企业家们处于产权保护最好的时代,推动具体个案纠错的难度仍不可估量。
有申诉中的企业家对经济Ke感叹说,“涉及产权的冤案平反比登天还难。”
综合来看,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难以平反,固然有历史形成时间跨度较长、成因复杂等原因,但除此之外以下几方面原因应予重视:
产权案牵涉利益主体众多,阻力重重。产权案往往涉及从公检法到主要权力部门或地方主要领导,翻案牵一发而动全身,办案法官面临方方面面的阻力。顾雏军案就颇为典型,不仅涉及司法部门、地方政府,还涉及证监会等。这也使他的再审案件一拖再拖。
指令再审进入空转死循环。目前的申诉案件多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原审法院绝大多数维持原判,因此导致大量的案件进入了程序空转的死循环。
《中国经济周刊》曾报道的海南民营企业家赵玉南诈骗案,可谓是程序空转的典型。赵玉南2004年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的判决引起了法学家们的质疑,数十位法学家出具专家意见书认为,赵玉南案仅仅是经济纠纷,而不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期间,赵玉南也为此申诉13年,最高法以出现新证据,原审证据之间存在矛盾,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多次启动监督程序指令再审、发回重审,全案经历7次判决,原审法院7次均维持原判。申诉13年进入空转死循环的申诉,让人基本看不到出路。
程序拖延,审理超期严重。由于纠错阻力大,涉产权案程序拖延的情况十分严重。以吴英案的资产处置为例,吴英案已经过去10年,但该案被查扣的商铺、房产、珠宝等财产至今仍未处置,久拖不决,致使众多债权人的债权长达10年得不到清偿。
据经济Ke了解,申诉案件被堆放在角落,一放一两年无人问津,严重超期的现象相当普遍。申诉人往往投诉无门,无能为力。
提审
基于目前的现状,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陈光中呼吁,要强化程序监督。对产权申诉案件,要加强审级监督,上级法院可以提审和改判的,不宜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强化对下级法院办理产权案件的监督和指导,防止程序空转,同时要注重发挥检察监督的作用。
此次,张文中、顾雏军案均由最高法提审也显示出司法系统在纠错问题上仍然困难重重。因此,不少学者建议涉企业家产权冤假错案的申诉应由最高法(巡回法庭)直接提审或指定异地重审。
最高法也在努力推进相关制度的完善,在对张文中案的剖析中,最高法释放了三大信号:
一是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错案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对于涉企业家产权申诉案件,要畅通申诉渠道,加大审查力度,逐一进行甄别,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在司法救济、倒逼防错中的功能作用,加快建立健全涉产权错案防范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确实存在违法审判情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是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要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不断丰富和积累产权保护司法经验。
无论如何,正义可能迟到,但不能缺席。张文中说,迟到的正义依然无比珍贵。
文/郭芳 《中国经济周刊》
责任编辑: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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