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中被改判无罪,是产权保护标志性案例
■ 观察家
张文中案是一个标志性案件,对当事人、民营企业家、所有民众都有重大价值。这意味着产权保护理念渐入人心并实实在在地践行于法律实践当中。
5月31日,对于张文中和物美集团来说,是有历史意义的一天。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同案原审被告人张伟春、同案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无罪。
这起案件,也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的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
要知道,刑事案件,无罪难;逮捕之后,无罪更难;判决执行完毕后,冀望通过申诉的方式达到无罪的,更是难上加难。而张文中案是其中改判难度最大的申诉案件之一。
另外,张文中是以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的方式改判无罪的,而不是由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或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再审的方式改判无罪,这就更加罕见。
最高人民法院主要从事审判指导工作,极少直接审理具体的案件,而今,却极其罕见地直接提审张文中案,而不是由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再审,这充分说明了张文中案的意义绝非仅是案件本身,而是具有标杆意义和指导意义。这是以标志性的个案,彰显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是为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财富安全感。
回到张文中案本身,譬如在诈骗罪名中,物美集团在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时,国债技改贴息政策已有所调整,民营企业具有申报资格,且物美集团所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均属于国债技改贴息重点支持对象,符合国家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政策。或许张文中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但是原审认定张文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确实不妥。
在历史上,的确存在过一些“国进民退”现象,相关部门及政策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实施两重标准,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添加了不少不必要的障碍,甚至存在个别侵吞民营企业家产权的现象。因而,一些民营企业家为谋生存,不得不采取“戴红帽子”的方式,也就是挂靠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而出现经营不规范行为。对此,执法、司法机关应该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宜把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做刑事犯罪来处理,也不宜刻舟求剑,一味用过去的政策来判定违规行为的性质。
张文中案改判无罪之后,不但涉及国家赔偿问题,还涉及巨额的财产返还问题,这说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当时的司法机关涉嫌将一些本属于物美集团的合法财产当作国有资产充公了。宣判后,有关部门将及时执行判决,把已经执行的罚金和追缴的财产发还物美集团和张文中等人。
从这个意义上说,张文中的改判也是表明,国家对国有资产与私有财产一视同仁,平等地予以保护的决心。这种决心正在以看见的方式、依靠着法律的威严一步步予以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张文中案算得上是一个标志性案件,对当事人、民营企业家、所有民众,都有重大价值。这意味着产权保护理念将渐入人心并实实在在地践行于法律实践当中。
□王如僧(律师)
责任编辑: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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