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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商务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任鸿斌和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负责同志介绍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及经验复制推广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实录:
任鸿斌: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和大家交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有关情况。近日,国务院印发了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3个方案和做好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下面,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情况。
(一)关于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3个方案。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决策。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在多个领域制度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改革红利、开放红利逐步释放,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目标和效果。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两年来进展情况的总结报告,充分肯定3个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商务部、3省市人民政府在深入总结评估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近日,3个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正式印发。
《深化方案》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改革关键环节,在多个等领域深入开展改革探索。3省市围绕服务国家战略,根据自身特点,还制定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任务。其中,广东自贸试验区围绕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提出了建设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等18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天津自贸试验区围绕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提出了创新要素市场配置机制、推动前沿新兴技术孵化和完善服务协同发展机制等16个方面的具体举措。福建自贸试验区围绕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提出了打造高标准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服务标准化透明化和加强闽台金融合作等21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商务部作为国务院自由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和3省市人民政府,抓紧制定任务分工台账,做好组织实施。
(二)关于自贸试验区新一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
自贸试验区建设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各自贸试验区深入探索、大胆尝试,此前已形成123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分批次向全国推广移植。为了方便各地查询,我们专门对123条经验进行梳理,并在商务部网站“自由贸易试验区专栏”项下进行公开。
去年,辽宁等7个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自贸试验区的数量达到了11个,形成“1+3+7”的试点格局。随着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点的不断深入,又推出了一批效果好、风险可控的制度创新成果,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将原“串联”的多个审批事项改为“并联”合并审批,使“多证”简化为“一证”,大大简化了许可证办理流程,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市对这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行了总结评估,又提炼形成了新一批30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包括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7项,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3项,一共30项。近日,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印发。
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切实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督促检查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效果,加强改革开放措施的系统集成,及时总结各领域“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创新成果和做法,采用多种方式发布实施,持续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红利。
责任编辑:李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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