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五部门: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 备案后3个月禁涨价

青海五部门: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 备案后3个月禁涨价
2018年12月04日 09:50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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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五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商品房交易

  据青海日报报道,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规范商品房交易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和住房价格统计监测工作。经价格监督部门审核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3个月内不得调高商品房销售价格。3个月后需要调高销售价格备案的,应重新申报审核备案。房价上涨较快的地区,可从严把握备案价格调动的频次和幅度。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申报项目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参考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在售商品房均价测算开发成本,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已经价格备案的商品房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责任编辑:万露

青海 青海省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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