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终裁乔丹体育与球星乔丹商标纷争:未损肖像权

最高法终裁乔丹体育与球星乔丹商标纷争:未损肖像权
2019年10月17日 14:23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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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终裁乔丹体育与球星乔丹商标纷争:未损害肖像权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公司商标争议案,判决其商标并未损害乔丹肖像权。乔丹体育于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名为乔丹体育。2012年,美国球星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注销其多项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其申请,乔丹提起行政诉讼,随后双方打了8年官司。最高法认为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不构成损害肖像权。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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