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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圈地门”实名举报人再发声 称自杀前公布存有证据云盘密码 |新京报财讯
林子
新京报快讯(记者 林子)两日前,一则剑指华大基因的遗书激起千层浪。9月16日晚间,当事人王德明再度发声,就华大基因道歉信、索赔原由、合同疑云等作出回应,表示自己将在9月22日自杀前公布存有华大基因相关证据的云盘密码。
索要1749万元被华大基因疑为“封口费”
此前,王德明曾在公众号上发布遗书,称自己将于9月22日在国家基因库总部跳楼自杀。这封遗书的原由最早可以追溯至今年6月14日,当日,天涯论坛注册用户“独孤九剑王德明”发布《举报华大基因伪高科技忽悠欺诈涉嫌贿赂官员,大规模套骗国有资产》,举报华大基因欺骗合作伙伴,举报信的作者正是本次称将自杀的南京昌健誉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昌健誉嘉”)董事王德明。
在前述举报于6月26日发酵后,王德明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举报华大基因涉足商业地产的起因,是公司曾与华大基因方面签订合同,但华大基因单方面违约且拒绝给出任何补偿。
在9月14日发布的遗书中,王德明写到,“据合同,天经地义我方应得收益1749万-7741万,我没有要最高甚至没有要平均,我只索赔了最低额1749万,同时承诺有生之年不再提华大二字甚至不再接触基因这个行业。”
对于上述表态,9月15日,华大基因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珍惜生命,尊重法律》一文进行回应,“查阅了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并没有任何的书面提及(索赔金额),而是他(王德明)在和华大同事一次当面沟通中,自己拿了一张小纸条,通过自己的假设,算出来的。”
华大基因不认同上述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并在文中反问,“这难道是传说中的‘封口费’”。
举报人详述合同纠纷 华大称索赔无依据
王德明曾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南京昌健誉嘉曾准备和华大基因方面签订两份合同,第一份合同是《国家基因库技术服务合同》,第二份合同是《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中心》相关合同。上述表态的内容在王德明9月16日的文章中也有所提及。
华大基因提供数据显示,第一份合同中约定,南京昌健誉嘉2017年完成细胞存储样本的全年目标是300例,而南京昌健誉嘉实际上仅完成17例细胞存储样本,完成率为5.7%。华大基因表示,由于没有达到合约规定的目标,再加上其多次违规使用国家基因库和华大名义开展业务,2018年1月9日,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与其正式解约。
对此,王德明在9月16日发布文章中解释称,虽然2017年全年目标完成率仅有5.7%,但在华大基因全国10余家相关合作商中,南京昌健誉嘉的完成率已经位居第二,目标无法完成存在客观原因,且与华大基因自身有关,并曾与华大基因南京方面沟通。
而对于第二份合同,王德明在文章中称,第二份合同较第一份合同周期更长、范围更广、内容更全面,是前者的升级。
华大基因方面称,王德明索要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如果可以承接并完成1650例样本收集,若按照每例最低样本费10600元,二者相乘而得。
不过王德明向记者表示,第二份合同是华大基因方面承诺签订,但实际上并没有签订。王德明解释称,2016年时,国家基因库官网曾发布江苏中心成立的公告,在他眼中这等同于华大基因方面承认第二份合同的存在,因此将该网址进行了司法公证。
华大基因方面指出,从2018年1月9日第一份合同正式解约至今,过去了8个多月,王先生及南京昌健也从未就解约行为本身,向任何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仲裁。“这1749万根本不是商业纠纷的‘索赔’费,因此不具有任何法律依据。”
华大基因称已报警,希望王德明珍惜生命
9月14日发布遗书至今,记者曾多次试图联系王德明,但电话与语音均未能接通。9月16日文章中,王德明称由于害怕被定位找到,自己不敢开机,已经将手机SIM丢掉,不过他仍坚称将于9月22日在国家基因库任何一个分库自杀。
9月15日,华大基因执行副总裁朱岩梅就此事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此前,华大基因多位高管及家属受到王德明的人身攻击和名誉损害,王德明发表的部分内容涉嫌违法,华大基因已举报删除部分微信文章和微博。
同时,出于对王德明人身安全的担心,华大基因已经向深圳警方报警,“我们还是希望他(王德明)能爱护、珍惜自己的生命”。
华大基因方面表示,集团一直在努力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名誉,集团从来没有,也不希望任何一方以极端方式对待此事。
截至最近一个交易日9月14日收盘,华大基因股价报71.81元,跌2.83%。从6月26日王德明实名举报华大基因事件发酵至今,华大基因市值已从441.39亿元跌至287.31亿元,蒸发154.08亿元。
责任编辑:孙剑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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