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该负什么责任?空姐之死最新进展来了

滴滴该负什么责任?空姐之死最新进展来了
2018年05月11日 19:02 中国企业家
滴滴出行创始人程维。摄影:史小兵滴滴出行创始人程维。摄影:史小兵

  刚刚,滴滴公布自查进展,顺风车平台业务全国停业整改一周。

  文 |《中国企业家》记者 王玄璇 武昭含  

  编辑 | 林文龙

  5月11日17:13,滴滴公布郑州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的自查进展,顺风车平台业务全国停业整改一周,全文如下:

  我们在针对郑州顺风车案件的自查中发现,该接单账号归属于嫌疑人父亲,且正常通过了滴滴顺风车注册时的三证验真、犯罪背景筛查和接首单前须进行人脸识别等安全措施。嫌疑人系违规借用其父顺风车账号接单。

  同时,我们原有的夜间安全保障机制不合理,导致在该订单中针对夜间的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此外,嫌疑人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客服五次通话联系不上嫌疑人,由于判责规则不合理,后续未对投诉做妥善处理。

  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决定即日起做如下自查整改措施:

  1、自5月12日零点起,顺风车业务在全国范围内下线,停业自查整改一周;

  2、其他平台业务对全量司机全面审查,用一切手段清理平台上可能的人车不符情况;

  3、运营及客服体系全面整改。

  再次向受害者家人以及公众道歉!感谢大家对滴滴的监督和帮助,我们将及时公布详细的整改进展。

  滴滴出行

  2018年5月11日

  据媒体报道,5月5日晚间,一名21岁的空姐从郑州航空港区搭乘一辆滴滴顺风车前往市区,随后失联。警方在5月8日早间发现该名空姐的遗体。

  滴滴官方在10日发表声明致歉,称“对于郑州顺风车乘客李女士遇害一事,我们感到万分悲痛和愧疚”。当日晚间,滴滴悬赏100万元“寻找顺风车司机刘某”,并公布了该司机的照片、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

  遇害空姐所属公司祥鹏航空于也发表声明,确认员工遇害消息。据报道,目前郑州警方已锁定“空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案嫌疑人,正全力抓捕。

  这不是首例,早在2016年5月2日,深圳一名24岁女教师搭乘滴滴顺风车返回学校,司机潘某持刀逼迫被害人交出身上财物,之后将其杀害。

  滴滴平台的安全性问题每一次爆发,都会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今天早些时候,交通运输部官微发布了一篇题为《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的文章。

  文中指出: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不是将必要的社会责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的侵害司机和乘客利益。这些企业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也不考虑司机的客观需要。

  文中还说,网约车企业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必须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不是“流量”或“估值”,而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乘客和司机是网约车企业的“衣食父母”,是其走远做强的“资本”,正是他们的选择撑起了企业的“流量估值”和持续发展。如果没有乘客和司机的选择,再大的网约车平台终将会轰然倒塌。

  这被解读为喊话滴滴。

  需要注意的是,这次出事的是顺风车,而不是入驻滴滴平台的网约车,两者的法律责任有较大的差别。

  2016年11月起施行的、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

  就是说,网约车业务中,平台就是承运人,消费者是和平台发生合同关系,而不是和司机本身,这个“承运人责任”和传统出租车公司相类似。

  但是,这份《暂行办法》第38条又明确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即,将顺风车排除在了网约车的承运人责任之外。

  从司机准入标准来看,《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司机必须“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而顺风车的司机门槛要低得多,只需要向平台提供身份证等三证,并没有前科记录调查等。

  顺风车一直作为绿色出行的代表被鼓励,属于“小客车合乘出行”,其准入门槛较低。2016年年底,各地在发布网约车细则的同时,也出台了“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与网约车的司机准入标准相比,合乘车对司机的资质规定较少,相对宽松。以北京为例,除了要求“京户京牌”,还对车辆对了一系列规定。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只规定了“京牌”,“1年以上驾龄“、“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等。

  郑州市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合乘趟次与收费标准,对车主资质并未有明确限定。但相比此前在马路边摇手的“黑车”,合乘车已经有了部分安全保障。比如郑州市规定“在本市从事提供合乘信息服务的平台应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及出行路线“、“注册合乘出行提供者和车辆等相关信息及合乘数据,应接入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同时,也明确了平台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在滴滴顺风车的用户协议中,也写到:“由于车主原因造成行驶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未提及滴滴平台的责任。

  那么,提供合乘服务的滴滴这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顺风车平台的性质是信息服务。滴滴平台的信息服务不仅包括组合司机和乘客的供需信息,而且也要承担信息审核的义务。如果平台没有对接入的司机、车辆和乘客进行实名验证,或者验证的结果是错误的,那么,一旦出现问题,平台就应承担补充责任。在这起事件中,滴滴平台对司机的相关信息验证都是真实的,从这个角度讲,平台没有责任。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接受AI财经社采访时表示,凭当前信息还无法判断滴滴平台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滴滴在审核方面存在重大过失,譬如在有前科、有职业污点等信息没有进行披露,或者是没有对这些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查的话,那么滴滴可能存在过失行为,基于信息披露不到位会承担相应责任。但具体到刑事责任的话,当前法律不可能让滴滴平台负责。”

  天奇阿米巴基金投资合伙人魏武挥对《中国企业家》表示,“这么说可能有点冷血,但滴滴顺风车确实没什么责任。”不过,有人向他提议,可以让滴滴顺风车对晚上开车的司机进行更严格的甄选,或者采取让女车主接女乘客的方式来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

  魏武挥表示,相对于淘宝等平台,由于人们知道淘宝上的店不是阿里开的,不会直接把矛头指向阿里,滴滴业务相对复杂,部分司机的确是滴滴的雇员,人们只会说“滴滴司机”,而不会区分出“滴滴连接的司机”,就会认为滴滴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其舆论压力也比其他平台更大。如果这次事件使得监管部门对合乘车及网约车的政策进一步收紧,会提高整个共享出行行业的成本,不只对滴滴,对首汽约车、神州约车等平台及人们生活都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立方律师事务所陆刚对《中国企业家》表示,滴滴促成交易机会,但双方当事人的交易是由双方决定的,虽然乘客可选择范围比较小,但滴滴不需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他认为,其实出租车出事也不比滴滴少多少,不过出租车公司是具体承运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要区别出租车公司和滴滴等平台的法律地位,来确定他们的责任。但是,滴滴不应该向社会、而是应该向司法部门公开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未经法院审判的、没有定罪的就不能认定对方是罪犯,滴滴向社会公开个人信息侵犯了隐私权。

  更重要的是,现在的网约车平台能否做到有效的审核。

  5月10日晚间,滴滴有关人士对媒体称,滴滴顺风车平台在审核车主注册信息时,会严格要求三证验真,即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均真实有效,且驾龄需在一年以上。此外,滴滴与公安部门展开了紧密合作,对车主进行背景筛查,排除犯罪记录人员、在逃人员、吸毒、重性精神病人员等人员进入平台。只有通过审核,才能在平台进行接单。

  5月11日上午,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实测发现,滴滴顺风车平台的车主注册环节存在安全隐患,女性司机上传了男性司机的系列证件之后,平台依然能显示“实名认证成功”。

  澎湃新闻记者就注册过程中的审核漏洞向滴滴的一位工作人员咨询。对方表示,平台要求顺风车车主必须与上传的驾驶证所有者为同一人,一旦被乘客发现人证不符,向平台举报后,会对车主的账号做销号处理。

  按照现在的技术水平,平台要甄别出哪些车主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并非难事,问题是他们是否愿意为了保障安全而放弃部分市场。

  一位共享出行行业从业者告诉《中国企业家》,现在有些顺风车平台上很多运力是灰色的,“就是跑黑车的人,为了营运的目的,在跑顺风车,这对大家的体验其实都有伤害。”要判断运力是否灰色很简单,平台根据顺风车车主接单数量、路线就可以判断出来是否真正“顺风”。 他表示,由于运力是评判平台很重要的指标,“有些平台不舍得把这部分灰色运力踢出去。”

  这次悲剧性事件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人们期待平台方能制定更多政策来保障用户安全。高德给出的回应是“我们非常重视女性用户安全,女用户保护机制正在规划中,比如行程中出现不愉快经历,用户可以将问题车主设置为黑名单避免以后再接自己订单或其他类似措施。”嘀嗒出行等平台则表示暂不愿谈及此事。

  昨天,魏武挥还发表了一篇题为《滴滴,一个连接者的责任边界》的文章,文中提到:
任何一个共享经济平台都不会承认自己是服务提供者,他们总是强调自己是服务提供者和获取者之间的连接者。

  比如说,Uber早些年有相当多的驾乘之间的矛盾,Uber一直试图想扮演类似淘宝的角色:我不需要为驾驶者承担责任,虽然我可以协调你们之间的纠纷。因为:司机不是我的雇员。

  所以,Uber拒绝道歉,也拒绝赔偿。当然,Uber也拒绝承认,我是一个出租车公司。

  纯理论而言,Uber这个态度其实不能算错。

  在大力强调平台主体责任的当下,恐怕连接者而不是服务提供者的说辞,至少在中国,是很难行得通的。

  在滴滴司机打人这个case中,司机并不是滴滴的员工,而是一家商超的职员,的确有“共享经济”的味道在。滴滴的确只是服务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间的连接。

  但滴滴依然道了歉,依然进行了物质上的补偿。这也是舆论对滴滴的要求;你不能甩锅。

  无论纯理论上滴滴是不是连接者,公众已经把它等同于一家出租车公司。

  今年3月发布的《2017年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滴滴估值560亿美元,位列第二名。滴滴出行CEO程维日前公布的数据是,2017年,滴滴服务了74亿次用户的出行,滴滴每天服务的用户订单超过3000万笔、4000万人次。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Array
Array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