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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海外仲裁遇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0:58 市场报

  中国企业海外仲裁遇难题 各国专家聚集北京出对策

  本报记者 丁曼丽

  仲裁是解决国际经贸纠纷重要手段

  陶景洲:国际知名的国际贸易、仲裁和公司法律业务专家,国际商会仲裁院中,仅有的代表中国的两名委员之一,2008年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院仲裁员,也是这次会议主办方之一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北京代表处合伙人。他曾经代表10多家《财富》500强公司以及许多主要欧洲、日本和美国公司在中国进行数以百计的投资项目。

  陶景洲先生表示:“仲裁作为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手段,凭借它的程序简便、高度自治、易于执行、信息保密以及专业仲裁员队伍日益壮大等优势,愈来愈多地为国际社会所采用。”

  他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及其在全球贸易和投资活动的增加,中国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争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仲裁以其特有的优势成为许多中外企业优先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的民间性是各国当事人选择它来解决纷争的主要原因。另外,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仲裁的立脚点。

  为了更为有效地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其争议,中国企业有必要了解一些国内以及国外主要仲裁机构的特点及其与中国相关的仲裁业务的最新发展趋势。

  截至2006年,中国185家仲裁机构已累计办理案件14万余件,标的达2300多亿元人民币。如杭州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娃哈哈与达能的案件不仅在国内,在国外影响也很大。中国企业要做大、做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掌握解决争议的方法、手段非常重要。

  国际商会愿为中国涉外经贸争端服务

  Jason Fry: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秘书长、英格兰和威尔士最高法院事务律师、国际律协国际仲裁利益冲突工作组成员。

  Jason Fry秘书长首先介绍了国际商会的性质,他说:“国际商会是唯一在联合国有永久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一直致力于提供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方式,并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国际上最有影响力的仲裁机构之一。”近年来,国际商会仲裁院受理的涉及中国的仲裁案件逐年增多,去年就受理了27件涉及中国的案件。而且,有一个有趣的变化就是中方当事人成为仲裁申请人的越来越多,而不再像过去那样仅仅是仲裁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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