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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败走桂林 娃哈哈发表声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16:15 浙江市场导报

  作者:万晓玲

  娃哈哈与达能集团的法律交锋传出了第一个判决结果。桂林市中级法院已经于11月12日正式签署了娃哈哈集团诉达能董事违反“竞业禁止”行为的判决书,基本支持了娃哈哈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桂林中院判定达能法籍董事停止担任合资公司董事,赔偿原告及第三人总计53.88万元。被告方达能于12月7日收到此判决书。

  对于判决结果,达能方面称“感到非常遗憾”,拟提起上诉,并发表声明称“由一人同时担任多家在中国投资的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董事职位,这是中国商业实践中许多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一种常见的做法。”据有关人士透露,达能将依司法程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不仅如此,双方在杭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近期也有明确结果:杭州市仲裁庭以达能仲裁申请已超诉讼时效为由,裁定娃哈哈

商标归娃哈哈集团所有。

  此外另据报道,浙江省高级法院日前证实,他们从杭州市中级法院接手了一起宗庆后提起的诉讼,相关审理已经结束,但作出判决还需要时间。

  今年5月,宗庆后与达能因娃哈哈品牌归属而发生的纠纷公诸于众后,达能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庭申请仲裁,要求宗庆后及娃哈哈集团针对违反合资协议的“非竞争性条款”及由此造成的侵权行为进行赔偿。这一仲裁被外界视为将决定宗庆后的“生死”。尽管瑞典国际仲裁庭尚未做出仲裁,宗庆后已很快向杭州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庭)仲裁协议效力无效”。

  双方始终对此诉讼保持低调。据了解,浙江省高级法院日前已正式审理该案。此前,杭州市中级法院已对该案审理完毕,但由于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审,判决将改由省高级法院做出。

  该案采用了“特别程序”——不用开庭,只需书面审理,由主审法官内部审核以及合议后做出判决,且该诉讼程序是一审终审制。正因为此,浙江省高级法院表现更为谨慎。

  尽管并未证实以上诉讼,但娃哈哈方面昨日透露,作为对达能集团关于桂林诉讼案件的声明回应,娃哈哈发表四点声明如下:

  1.任何外国公司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活动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应该尊重中国的法院和法庭。

  2.本案桂林中院法官当面向达能法籍董事嘉柯霖送达法律文书时,达能法籍董事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是对中国法院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违法行为感到心虚。桂林中院的留置送达符合中国法律规定,本案被告达能法籍董事在中国法院的合法传唤下,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桂林中院作出缺席判决,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也符合国际司法惯例。桂林中院的行为维护了中国法律和中国法院的尊严。

  3.达能法籍董事兼任多家有同业竞争关系公司的董事,侵害了这些公司的商业秘密,也损害了这些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理应得到纠正,桂林中院的一审判决是公正的,正确的。我们相信二审法院也会作出公正的终审判决。

  4.我们在桂林中院起诉达能的另外两名法籍董事范易谋和秦鹏的案件也已经由桂林中院受理。由于他们千方百计躲避法院多次向他们送达法律文书。现桂林中院已依法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我们认为无论你们的行为有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你们都应该到法庭上说清楚,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做法。但我们也相信,只要你们在中国做了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你们不可能逃脱法律对你们的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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