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迟明霞 周勇刚 13日北京报道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近期下发通知,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
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2004年千家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7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33%,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47%。通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十一五”期间将能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左右。
《通知》对节能工作提出6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加大投入,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
《通知》还提出了7项保障措施:依法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实行强化节能的财政税收政策;重点支持一批节能降耗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建立节能技术推广新机制;总结、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定期在千家企业中推选若干“国家节能先进企业”和“全国节能先进个人”;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加强综合协调。(14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