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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2:39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迟明霞 12日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规定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暂行办法》强化了定价收费的审核。如审核技术含
量高、专业性强的收费,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关中介机构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成本审核资料,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涉及面广的收费,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暂行办法》突出了收费标准的动态管理。规定审批的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审核,坚持收费标准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并重的原则。《暂行办法》规范了管理部门的行为。规定了价格、财政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请的收费标准作出决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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