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求切实在实践中贯彻荣辱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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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02:46 中华工商时报 | |||||||||
中国银监会党委日前发出《关于在银监会系统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意见》,要求全系统各级党委要结合实际,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制度化、经常化。 《意见》要求,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具体的监管实践中,体现在每个人的一言一行上,重在实效,形成机制,使树立和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在银监会系统形成风气。
银监会表示,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落实到对干部评价、考核、提升、使用上。要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银监会系统干部评价、选拔、提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培养学习型、专家型、务实型、开拓型的监管干部,在全系统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团结协作、昂扬向上的良好风气。 另外,还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反腐倡廉工作始终,作为从政道德的必修课,使干部职工坚守法律底线,筑牢反腐防线,争做文明公民。通过严格执行履职问责制、履职回避制度、廉政监督等,强化对监管行为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意识,树立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最后,银监会还表示,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落实到做好银行业监管工作上。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立党宗旨,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切实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要认真学习和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程序,真诚接受监督,做到依法行政,从制度上杜绝权力行使中的随意性。(14C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