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行业专题--航空业 > 正文
 

民航燃油附加费征收再延期 征收结束日期未公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 03:1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李英辉) 记者昨天从中国民航总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已下发文件,决定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继续延长。从去年8月1日开始,中国民航总局批准各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当时批准的征收期限为2005年8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去年年底,由于国际原油价格依然居高不下,国家发改委批准将征收期限延长到今年3月底。此次国家发改委再次宣布延长燃油附加征收期限,并未宣布征收到何时结束。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612,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