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启动电力平衡资金 权衡发网用三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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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 14:06 和讯网-财经时报 | |||||||||||||
“平衡账户”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基本完成,但目前正在考虑电力市场的平衡资金监管与煤电联动如何衔接的难题;来自国家发改委最新特急文件——《关于做好2005年度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协商确定煤炭价格的原则:坚持煤炭供需企业双方协商定价的基本原则,任何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企业自主定价 本报记者 钟华
一个意在平衡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之间利益的“平衡账户”,将在2005年1月1日进入试运行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目前关于“平衡账户”的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基本制定完成。 为了满足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需要,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电监会联合出台《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平衡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竞价上网产生的差价资金管理。 市场先行 有关电力专家对《财经时报》介绍,目前中国电力市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没有实行联动,上网电价是由市场竞争形成,而销售电价则受到政府管制相对固定。由此,造成了电网企业实际购电价格的升降,不能及时反映在销售电价上。如果电网企业从发电企业高价购电,销售给用户的电价由于管制而无法上浮,那么发电企业多赚了钱,电网企业就会少赚钱,甚至亏损;反之,如果电网企业从发电企业低价购电,销售给用户的电价由于管制而无法下浮,那么电网企业多赚了钱,发电企业就会少赚钱,甚至亏损。 为了平抑这样的经营风险,妥善处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的利益关系,保持销售电价的相对稳定,需要建立专门的电价平衡账户,将各方多赢和多亏的部分置入该账户,对冲盈亏后的部分资金则成为“蓄水池”,在未来的平衡中发挥作用。 事实上,自从上世纪80年代集资办电以来,浙江等南方省市就在安排电价时就采用这种机制,但由政府进行行政划拨,运作不够规范,且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使得这一机制的运作步履维艰。 东北电力行业人士对《财经时报》介绍,东北电网的装机容量当前超过了4000万千瓦,囊括东北三省和内蒙的赤峰、通辽地区,覆盖120万平方公里,1亿多人口。电力供需基本平衡,适合建设电力市场平衡账户。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是全国首个统一的电力市场,率先进行电力市场模拟运行,华东区域电力市场也紧随其后。有关电力专家对《财经时报》介绍说,在两个区域电力市场进行模拟运行时,也启动了电力市场平衡账户的探索模拟。 方案设计 有关知情人士对《财经时报》透露,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平衡资金,将采取结算过渡账户限额管理和平衡资金专账管理两种方式。结算过渡账户用于管理在电网竞价中,一定限额内的差价资金的管理,它设在东北电网有限公司(东北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负责日常管理,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辽宁专员办)和东北电监局负责监督。 结算过渡账户资金实行限额管理,按月清缴。东北电监局有关人士对《财经时报》指出,结算过渡账户资金的月度限额,将根据电力市场运行的实际需要来确定。超过限额部分将就地上缴中央金库;低于限额部分,经财政部、国家电监会审核后,给予拨付。 结算过渡账户超过限额部分的资金则由平衡资金专账管理,主要目的是在未来平衡、稳定销售电价。 根据电力市场预期,当专账管理的平衡资金超过一定规模或者为零,且结算过渡账户平衡资金预计出现负数时,东北电监局将会同辽宁专员办,提出使用或补充平衡资金以及降低或提高销售电价的建议,上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当销售电价被批准调低时,如需动用专账管理的平衡资金补贴电网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需要报财政部审核同意。专项账户的平衡资金不得透支。当销售电价被批准上调时,需将增加的收入补充到平衡资金中。 因地制宜 事实上,电力市场建设是否需要推行平衡账户存有大量的争议。有关电力专家对《财经时报》指出,鉴于中国行政管制销售电价,以及电力市场建设初期,电价不宜实时变动的现实状况,国家电监会认为建立平衡账户管理存在必要性,力主发展,以加快推动中国电力市场化进程。 但华北电力大学电力市场研究所的专家对《财经时报》强调,中国电力市场的平衡账户还有大量的问题需要研究,而且中国区域电力市场差异很大,平衡账户的建设更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具体情况来推进建设。 山东一位电力业内人士对《财经时报》还指出,平衡账户的建设需要面临今后可能实行的峰谷电价和两部制电价(即由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组成的电价)的问题;以及协调好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煤炭等原料价格和销售电价之间的关系。 东北电监局的有关人士对《财经时报》透露,由辽宁专员办、东北电监局与东北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协商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基本完成,但目前正在考虑电力市场的平衡资金监管与煤电联动如何衔接的难题。 此前,关于煤电联动的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原则同意,但其具体实施办法未见公布。来自国家发改委最新特急文件《关于做好2005年度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终于确定了协商确定煤炭价格的原则:坚持煤炭供需企业双方协商定价的基本原则,任何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企业自主定价。 业内人士表示,在目前煤炭相对紧缺的情况下,煤炭供需企业自主定价,将可能推高煤炭价格;另外,电煤价格在8%的幅度内商议,能在多深程度上和多大范围得到落实还有待观察,这对如何建立和监管电力市场平衡资金的都是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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