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唐运祥建议国债托管应该改为一级托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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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尚晓阳 北京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财险董事长唐运祥建议,进一步深化证券交易和清算制度改革,将国债二级托管制度改为一级托管制度,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制度,以防止券商挪用客户国债行为的发生;处置“问题券商”时应保障机构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他提交的提案题为“在‘问题券商’处置中妥善保护机构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资产被挪用的机构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四部委出台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提出的原则是“单独登记、认真甄别、从严查实、明确责任、统筹研究”。但目前机构投资者对“问题券商”如何重组、客户性质如何认定等没有知情权,缺乏参与权。有些重组方案出于减轻负担考虑,对重组前违规挪用的机构投资者资产大多采取回避和剥离政策。唐运祥建议,同等保护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机构投资者的合法债权予以全额收购。 国债二级托管制度是以证券公司为单位进行余额监管,交易只体现券商席位交易,不具体体现单个账户,这为券商挪用债券提供了便利。在一级托管制度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投资者账户进行直接清算,投资者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及时掌握回购交易、账户内的国债数量以及是否质押等信息,从而使券商无法挪用客户国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