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五巨头签订债券评级价格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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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11:1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胡进之 徐以升 发自上海北京 在监管机构明确了信用行业不能重蹈会计业覆辙的思路下,如何避免行业恶性竞争成为让业界和监管机构头痛的问题。日前,债券评级业的五家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称“中诚信”)、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大公国际”)、上海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上海
该协议主要针对债券市场评级业务,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如短期融资券评级、企业债评级等。此外,也包括将来所要涉及到的其他金融产品的评级。“协议的核心就是在价格。”中诚信常务副总裁何敏华表示。 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黄蕤认为,债券评级收费从理论上说是根据发行额度,但之前并没有一个标准,比如发行额的百分之几。通常是根据行业情况自己决定,因此有不规范的行为产生。“价格公约的制定有利于避免低价竞争。”他说。 此前,证监会对债券评级就有指导价格,收费在10万~15万元左右,但还是有公司违反指导定价。 央行发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发行融资券,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然而债券评级市场就这5家公司,5家公司实际上是垄断了这个市场,因此5家公司签订价格公约也必然会引起市场质疑。 中华资信评估联席会副会长萧维表示,不正常的低价竞争有可能会影响到评级的质量。 何敏华认为,在此之前,评级业没有一个很好的自律组织,在这种情况下,以行政为引导的模式来加强行业自律,以实现更规范的发展。 何敏华透露,该协议已经报备央行。她表示,类似这种公约在其他行业是由行业协会来制定,但由于征信行业协会没有成立,因此才由几家公司一起来协商制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