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总编:电子商务法应升级为数字经济法

《中国司法》总编:电子商务法应升级为数字经济法
2018年05月02日 02:21 新浪财经综合
【说法不武】【说法不武】

  电子商务仅仅是数字经济的序幕,数字经济将全面影响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它远远超越电子商务。

  作者:刘武俊 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来源:证券时报

  近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倡议,将“电子商务法”升级为“数字经济法”。他认为,这部数字经济法不仅仅是监管法,而应该是一部发展法、一部未来法、一部全球法。

  当今中国已经是全球数字经济的领先者,数字经济规模遥遥领先。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7年)》称,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位居全球第二。中国的网约车、共享单车、网购、支付宝等数字经济产品,令世界刮目相看。可以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实践最多、最深入的国家。数字经济给中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数字经济良好的发展态势,既为数字经济立法提供了基础,也凸显了中国对数字经济立法的紧迫性。

  数字经济代表着经济活动新的生命力,数字经济服务于实体经济,数字技术已经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随着高端芯片、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未来数字经济将以更迅猛的势头深刻地改变社会的各个方面。电子商务只是数字经济的序幕,时下单是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已经彻底改变了零售、批发、社交、交通、物流、餐饮等众多行业,同时也衍生出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欺诈等诸多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数字经济的发展优劣也已经成为国别竞争的核心因素之一。从这个角度看,数字经济法的制定有利于提升中国的国家竞争力。

  近日,美国宣布制裁中兴通讯,禁止美国公司在未来7年内向其销售芯片,中兴通讯陷入巨大的困境。这也从侧面说明数字经济立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我们要通过数字经济立法厘定中国数字经济的疆界,确保重点行业得到国家财政支持和市场、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促推中国企业掌握更多的核心技术,早日摆脱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不利状态,早日实现“数字强国”的目标。

  电子商务仅仅是数字经济的序幕,数字经济将全面影响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它远远超越电子商务,如果仅仅把立法焦点聚焦于电商而非数字经济之上,难以反映出中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现状,法律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当然,目前电子商务法出台已经进入倒计时。姗姗来迟的电子商务法经过多年的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和审议工作,出台和实施已进入倒计时。作为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法”,电子商务法可望对电商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出法律规定,不过,早有学者指出,以五六年前的电商形态为依据制订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刚问世就已经落后于数字时代,不要说政策制定者和立法者,即便是电商企业自身也很难预料到数年之内的行业巨变,特别是中国会诞生焕然一新的数字经济体。从数字经济的发展角度,还是有必要让电子商务法紧急刹车并调档升级为数字经济法。

  抓紧制定出台数字经济法,是基于当前和未来中国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为促进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将方兴未艾的数字经济纳入法治化轨道。

  数字经济立法,要充分开展行业调研,吸纳各方民意,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企业家及行业的意见建议。同时,要充分借鉴吸收国外数字经济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

  “数据即是新时代的石油”,数字经济立法要高度重视维护数据本身的价值,维护数据在生产关系中的核心地位。在数字时代,当数据从消费、生产、销售形成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就也需要法律保护、促进这些新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形式。要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数据的知识产权属性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

  数字经济立法宜早不宜迟,可以考虑将正在制定中的电子商务法升级为数字经济法,也可以考虑在抓紧出台电子商务法的同时尽早启动数字经济法的立法工作。

  

责任编辑:何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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