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监管 敢问路在何方?

ICO监管 敢问路在何方?
2018年04月20日 14:50 新浪投资综合

  来源:火球财经

  作者:陶郜

  各国政府对此新兴募资方式高度重视但监管措施千差万别,那么美国监管政策风向如何?投资者又该如何顺势而为呢?

  用数据说话:ICO到底有多热?

  自2016年起,ICO在全球投资界掀起热潮。这种建立在区块链基础上的融资方式以其快捷性、自主性备受追捧。如图1所示,仅2018年前3个月ICO募资即达58.24亿美元[1],比之前2017年整年的募资额38.80亿美元高出50.1%。

图1   自2017 年1月至2018年3月ICO项目募资额图1   自2017 年1月至2018年3月ICO项目募资额

  从数链魔方在全球范围内搜集整理的数据来看,2015年8月至2018年3月12日期间,就出现了2274个ICO项目。在提供了发行ICO时间的所有项目中,有1772个在2018年3月以及之前,涉及110个国家地区之广。

  从项目数量的分布来看,美国比其他国家遥遥领先。图2示意各国ICO数量的分布。美国以323个项目位居榜首,比第二位的俄罗斯(174)高出86%,是第三位英国(161)的两倍还多。

图2   ICO项目国家分布图图2   ICO项目国家分布图

  各国政府对此新兴募资方式高度重视且监管措施千差万别,但无一例外的对创投者产生着关键影响。其中美国政府对此态度备受各界关注,这不仅是因为目前源于美国的项目数量众多且技术处于领先地位,更重要的是美国在金融行业的领导地位,其立法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标杆性的意义。那么美国监管政策风向如何?投资者又该如何顺势而为呢?在4月7日在哈佛商学院举行的行业论坛中,这些问题是讨论的一个热点。数链魔方今天就来跟大家就美国的监管政策分析解读。

  加密货币在立法中到底是什么属性?

  谈及ICO的监管,加密货币的定性问题首当其冲,对此问题的理解将直接决定现有法律法规适用性及未来监管方向。联邦政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为加密货币是“证券”还是“商品”各执己见。

  在这个问题上影响力最大的事件是今年2月28日, SEC宣布开始对加密货币进行调查[2]。3月15日,有SEC资深官员称在调查“几十个[3]”加密货币项目。截至4月5日,已有几个公司被SEC 告为诈骗。包括 Arise Bank, PlexCorps等。其中最大的Centra 在2017年通过请明星站台融资额高达3千2百万美元。美国的加密币公司及创业者都因此人心惶惶,因为可能自己就成为下一个SEC调查的对象。

  各州政府也在寻求新思路,其中怀俄明州另辟蹊径,于3月初通过“应用代币法案”(Utility Token Bill)在内的5项加密货币相关立法,成为首个以立法形式讲“满足一定条件的加密货币”定性为新型资产的州。推动该立法通过的怀俄明州区块链联盟主席Caitlin Long(图3)作为论坛专题嘉宾参与讨论。

图3   监管专题嘉宾图3   监管专题嘉宾

  左2 Kendrick Nyugen; 右2 Caitlin Long; 右1 Anil Advani

  根据怀俄明州法案,“应用代币”(Utility Token)是以消费为目的的,用来交换商品、服务和内容的加密货币,最大特点是不得以投资的形式出售或对外宣传。应用代币将免于证券法及货币支付法律的规制,发行人及交易所无需注册资质便可成为应用代币的免费发行或交易方。

图4   怀俄明州在美国地理位置图4   怀俄明州在美国地理位置

  怀俄明州法案可谓创投企业ICO的一线曙光。其意义之一在于首次以法律形式将应用型加密货币区分于“证券代币”(Security Token),豁免于证券法和货币转移法律约束;意义之二即对其他各州及世界监管立法的示范作用。

  但不得不承认,目前大多数平台并没有真正运行,加密货币的应用属性尚难体现。正如Long所说,怀俄明法案中规定了应用代币的否定边界,其中之一就是如果平台没有正式运行,加密货币不能被用于交换,便不得算作应用币。因此企业在运营初始阶段,要更加审慎表述。如果想规避证券法监管,任何阶段的对外宣传中都不得涉及投资目的。

  反洗钱(AML)以及了解客户(KYC):

  去中心化交易监管的两大痛点

  如前所述,由于大多数ICO平台尚未正式运营,即使在相对宽松制度环境下,以募集资本为目的的证券性代币(Security Token)仍是主流。SEC主席Jay Clayton曾于2017年11月在美国证券监管学会的讲话中就曾说过,“我还没有见过任何一个不足够像证券的ICO[4]”。 ICO问题化的另一面无疑成为监管的痛点。

图5   SEC主席Jay Clayton 在2017年10月证券业及金融市场协会年会上发言 (彭博新闻)图5   SEC主席Jay Clayton 在2017年10月证券业及金融市场协会年会上发言 (彭博新闻)

  加密货币的基因里蕴含着对去中心化交易、个体私密性的极致追求。区块链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匿名性,虽然账本和公钥公开,但包含货币所有人信息的私钥难以获得。加密货币往往是现实资产的数字化,当现实货币在多重数字平台中流转直至不可溯源时,信息不对称、上亿的交易量和高速流转性便为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

  与会嘉宾Inventus Law 的合伙人律师Anil Advani 承认AML的确是法律应当予以关注的非常重要的问题。Republic 的创始人兼CEO Kendrick Nyugen同样指出,随着平台交易量的增加,就不可避免的涉及AML和KYC的问题。

  遗憾的是,美国监管层面对去中心化交易的规制缺失,对最基本的加密货币定性问题尚未达成共识,三次国会听证会轰轰烈烈却没有结论性方案,监管立法不明晰导致行为准则缺位,对立志做良心生意的创业者而言实属不利。

  税收规制又将何去何从?

  监管立法对于加密货币相关的税收问题,特别是对复杂交易,仍缺少清晰地规定。问题本质,还是对底层货币定性未达成共识。比如,嘉宾Nyugen和Advani谈到,对于“矿工”通过“挖矿”所得的加密货币计税基数是什么,税法没有明晰的规定。

  Caitlin Long指出,一方面联邦层面的监管处在灰色地带,对加密币投资者而言,有很大不确定性。例如,对如何处理加密币硬分叉以及对空投币,美国国税局(IRS)并无明确指导——是算收入所得税?还是借用股票分割的处理办法(零税基,只在卖掉时交税)?

  另一方面,对区块链公司来说,发币应对企业收税吗?这样的考虑下选择注册地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更显重要, 因为在有些州的企业会被收取特许权税,而特许权税的计算是建立在公司的净值而非收入基础上。创业者应向税法律师咨询做好事先公司注册地点考虑清楚。

  在监管导向上,Long认为,目前监管机构SEC,IRS也在摸索之中。而同时先例形成过程中,SEC和IRS等监管机构为建立权威会重点打击没有反驳能力的实力较弱公司及个人上。“至今为止所以被监管机构执行诉讼的案子都以被告妥协为结局,没有人与之抗衡。这不是一个偶然现象... 监管机构在用这种方式来形成政策及先例,进而给从业律师指导意见。”也就是说,我们当下看到的这些案例对未来司法实践做法有深远影响。

  美国当前监管环境下,如何顺势而为?

  当前监管环境下,投资者和监管方应当如何顺势而为?Nyugen建议立志做良心企业的创投者充分做好功课,主动了解监管政策,向不同的律师多方搜集和整合信息。Long指出,创业者需要审时度势,天时地利,在认可加密货币合法地位的州注册,以应用型货币的形式ICO。 Advani则重申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

  被问及如何将怀俄明州的立法模式推广到其他州,Long则指出需要国会层面立法者的支持,需要加强沟通和问题反馈。

责任编辑:何凯玲

区块链 ICO 监管 加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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