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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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10:31 《中国金融》 | |||||||||
中国银监会银行业对外开放研究小组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已走过了二十五个年头,外资银行成为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进入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2006年底将全面开放银行业,中国银行业市场格局和银行体系将发生巨大变化。因此,回顾中国银行业的开放历程,总结开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研究如何既坚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又保障我国银行体系安全,如何把银行业对外开
中国银行业开放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这一党的基本路线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规律,指明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政治保证,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 在党的基本路线中,改革与开放是辩证统一的,以开放促进改革,以改革迎接开放。不改革而开放,就不可能经受得住外来竞争,就会影响经济金融安全;不开放而改革,就不可能有压力和动力,就不可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就不能取得很好的成效。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中国银行业开放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二十多年来始终是与银行业改革并重和并行的,我们在对外开放的同时不断改革国内银行业,在提高中资银行竞争力的同时逐步扩大开放,在大量引进外资银行的同时进一步加快了改革进程。特别是2003年政府换届以来,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改革政策和措施,启动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试点工作,同时全面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不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很好地把握了银行业改革与开放的节奏,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 在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中国银行业近年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外开放。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要求我们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坚持区域协调发展。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一是与中资银行的发展相协调,是在我国银行业整体健康度逐步提高、竞争日益充分、金融创新不断加快的情况下进行的。二是坚持了区域协调发展,银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为外资银行在这些地区设立机构建立了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他们的申请,到目前为止外资银行已在成都、西安、沈阳和重庆设立了多家分行;同时还放宽了外资银行在这些地区申请人民币业务的准入条件,按照在华所有分行合并考核其盈利指标。 科学发展观还要求我们尊重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中国银行业在开放地域上,先沿海后内地,先发达地区后落后地区;在开放范围上,先外币业务后人民币业务,先部分人民币业务后全面人民币业务;在客户对象上,先外商投资企业后中国企业,先外国居民后中国居民,有主有次,循序渐进。同时,银监会还从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出发,提前开放了西安和沈阳的人民币业务;从外资银行经营实际出发,在不允许混业经营的前提下允许其从事低风险的跨行业代理业务(比如代理保险)。科学发展对于银行业而言意味着稳健的、风险适度的发展,而不是盲目的、失去控制的发展。截至2005年6月底,在华外资银行共有225家营业性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为796亿美元,人民币资产为1464亿元;不良资产率为0.99%,资产质量良好;流动性充足,管理和内控完善。总体看,目前在华外资银行经营是十分稳健的。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促进了银行业的改革。毋容置疑,如果没有银行业的开放,中国银行业改革不可能像目前这样快速、全面和深入地推进。我国于2001年12月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为应对外资银行的冲击和竞争,加快我国银行业改革,2002年中央专门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第一次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召开的),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方向和目标。2003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选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最近又批准了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方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革重组全面展开,在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和不良资产冲销等方面借鉴国外同业先进经验,面向海内外招聘管理和专业人才,独立董事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我国银行业综合竞争力逐步提高。 中国银行业开放促进了中资银行管理技术创新。事实证明,外资银行越集中的地方,中资银行管理改进得越快,最为明显的是上海,中资银行通过与外资银行在同一市场上竞争得以不断改进。在组织架构上,外资银行普遍采取矩阵式管理架构,将行政领导线与业务管理线分开,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相互制约、相互合作;一些中资银行近年来也着手重组内部管理架构,实行专业化分工,逐步强化业务管理线的职能。在运营模式上,很多外资银行对技术要求高的业务实行集中操作,充分利用专业人力资源,将资金交易、贸易信用单证审查以及衍生产品交易等业务集中到上海统一处理;与此类似,部分中资银行在上海专门设立了资金交易中心和信息科技中心,试行集中处理包括资金交易在内的各种业务。 中国银行业开放还促进了中资银行产品创新。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最直接、最激烈的竞争集中于产品竞争。在公司业务方面,一个典型案例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不久,南京爱立信通信有限公司提前偿还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工商银行贷款,转向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申请贷款;外资银行的竞争优势是提供了贸易项下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不仅满足了客户的融资需求,而且降低了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的比例。这种产品实际上在国际市场上是一种成熟产品,是对传统产品的改造和创新。经过这一事件以及其他竞争,中资银行近年来加大了产品开发和创新力度,加强了技术引进和学习。在零售业务方面,对外资银行推出的结构性存款以及黄金客户和卓越理财等理财产品,中资银行也在较短时间内作出反应并积极跟进。 中国银行业开放坚持了渐进、有序的方针,是与宏观政策和市场发展相适应的 中国银行业开放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9年至1993年,是外资银行进入和起步发展期。1979年外国银行在华设立第一家代表处,1981年设立第一家营业性机构,经过十四年,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共有76家,平均每年设立5家,资产总额为89亿美元。第二个阶段是1994年至1997年,外资银行进入快速发展期。我国于1994年颁布了规范外资银行的第一部法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明确了市场准入条件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业务监管指标,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更加透明和稳定。截至1997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达到164家,四年内增加了90家,每年净增加20多家;资产总额达到380亿美元,四年内增长了3.3倍,年增长率为82.5%。第三个阶段是1998年至2001年,外资银行进入调整期。受亚洲金融危机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确定性的影响,银行业开放进程有所减缓。截至2001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为177家,四年内仅增加了13家,每年净增加不到4家;资产总额达到450亿美元,四年内增长了18%,年增长率仅为4.5%。为促进银行业开放和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当时出台了一些鼓励性政策,比如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由上海扩大到江苏和浙江,由深圳扩大到广东、广西和湖南。第四个阶段是2002年至今,外资银行进入加速发展期。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开放政策以正式承诺体现出来,更加透明、稳定和有序。银监会成立后,修改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营运资金档次从6档简化为3档,降低营运资金要求,同时简化了市场准入程序。加入世贸组织三年来,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从177家增加到211家,新增加34家,平均每年增加11家之多;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增长了54%,平均年增长率为18%;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人民币资产总额增长了1.3倍,平均年增长率为43%。外资银行在这一阶段的发展明显快于前三个阶段。 总体看,中国银行业开放二十五年以来在广度和深度上发生了质的变化,外资银行经历了“起步—快速—调整—加速”的发展路径,目前已形成了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为核心同时向周边其他地区辐射的开放格局。从上述进程看,中国银行业开放是渐进的、有序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重点和特征,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和总体发展战略及时调整开放思路: 一是从引进资金转向引进技术,与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相一致。银行业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放早期主要是为了引进外资,弥补国内外汇资金缺口,满足进口和经济建设其他方面的需要。从上个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我国产品出口量迅速增长,外汇储备充足,外汇资金盈余,为适应宏观经济金融方面的这些变化,银行业开放逐渐从引进资金转向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放思路的这种转变充分体现在政策层面:1994年施行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外资金融机构从境内吸收存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0%,旨在限制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吸收资金的数量而促使其从境外引进资金;2001年修订条例时将这一比例增加至70%,允许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吸收更多资金。目前,我们正在考虑再行修改甚至取消这一规定。 二是从限制性措施为主转向审慎性考量为主。1994年施行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外资银行总资产不得超过实收资本与储备金之和的20倍,这是一种非审慎性限制措施,限制外资银行资产规模的增长,2001年取消了这一规定,监管部门不再人为限制而通过市场竞争自动调节。再如人民币业务,1996年施行的《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外资银行人民币负债不得超过外汇负债的35%,1999年《关于扩大上海、深圳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的通知》放宽到50%,但是在调控手段上仍然是一种非市场化手段,因此2001年取消了这一比例,完全从控制机构风险的角度制定了一个审慎性标准,即人民币业务资本或营运资金不得超过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的8%。 三是从传统业务的开放转向新型业务的开放,与监管能力和市场发展相适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和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变化,对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业务结构提出新的要求,相应地中国银行业也从开放传统业务到开放新型业务,目前外资银行已有12项基本业务,100多个业务品种,其中新增业务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托管、网上银行、企业现金管理、金融衍生产品、个人财富管理等。 四是从保护性竞争转向公平竞争,与中资银行发展水平相匹配。在开放初期,由于我国国有银行和其他银行的竞争力不足,银行业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因此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在政策层面上存在明显差别。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增强了独立经营能力,提高了持续发展能力,减少了对政府保护的过度依赖,这使得我们有条件逐步对中资银行实行符合国际标准的和更加审慎的政策,逐步统一中外资银行政策,促进中外资银行在我国市场上的公平竞争。 五是从业务合作转向股权合作,促进中外资银行“双赢”。中外资银行的合作可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主要是业务合作,比如资金拆借、代理清算和票据贴现等。政策层面的一个典型例子是,1998年《关于对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深圳市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实施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联合发放人民币银团贷款。当时外资银行向中资银行只能拆借7天以内的人民币资金,超过7天拆入人民币资金不得超过其营运资金,但如果与中资银行联合做银团贷款,则不受此限制。银监会成立后,致力于促进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双赢”(而不是一种“零和游戏”),开创了中外资银行合作的第二个阶段,即股权合作。在被参股投资的12家中资银行中,既有股份制银行,也有城市商业银行,既有沿海和东部地区的机构,也有内地和西部地区的机构,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与单纯的业务合作相比,股权合作实际上是资本、技术、业务和管理的全面合作,加大了中外资银行的合作深度和广度,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深化和改善市场结构。 由此看出,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在不同阶段选择了不同战略和不同重点,是与我国对外开放的宏观政策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相一致的,是与我国银行业发展程度和金融服务需求相适应的。 扩大开放与严格监管、深化改革同步推进,促进了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运行 在扩大银行业开放的过程中,业内人士和学术界非常关注对我国银行体系安全稳健的影响。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从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宏观环境和制度安排是否有利于银行体系的安全,监管手段和监管措施能否跟得上外资银行的发展,银行业改革是否促进了中资银行竞争力的提高。 首先,中国清醒地保持了银行体系安全的宏观环境并实施了恰当的微观措施。在宏观层次上,有关国家的经验教训表明,引发金融危机的主要因素是宏观经济基础不稳定、资本账户过早开放、内外债期限与结构不合理。从目前情况看,一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宏观调控控制了信贷过快增长,抑制了资产价格过度膨胀,降低了经济增长的波动性,形成相对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中国经济完全可以保持快速增长和良好增长质量。二是资本账户尚未开放,外债管理特别是短期外债管理相对严格。同时,我国银行业开放使得资本流动更加稳定,正如世贸组织和世界银行2001年出版的《金融业的国际化:对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与教训》所言,银行业的开放使得外资金融机构谋求长期发展而不是投机,因此会降低资本流动的波动性。三是我国银行业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由中资机构主导,外资银行当前市场份额不足2%,参股的中资银行家数不到我国银行总数的6%,而且大多是中小银行。 在微观层次上,一是银监会每月定期监测和分析外资银行贷款的增长和结构,并通过窗口指导及时给予提示。目前外资银行贷款期限总体较短,短期贷款占比为60%,高于中资银行40%的平均水平,这一方面与其主要经营贸易融资的业务模式有关,另一方面与其资金来源特别是人民币资金来源主要为短期资金有关。随着业务多元化和资金来源长期化,经过窗口指导,外资银行贷款的期限结构就会更加合理,在我国境内投放资金的波动性就会降低。二是我们按照不同规模和不同风险程度对外资银行实行分类监管,密切关注市场活跃度高、份额大的机构,调查研究它们的战略转变、经营动态和业务发展。银监会还加强了对中资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指导,一方面从中资银行方面协调沟通有关信息,防止为吸引外资金融机构而无序竞争,另一方面从外资金融机构方面了解投资意愿和重点,使被参股机构在地域和规模上合理分布。 其次,银监会密切跟踪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及时分析预测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做到知己知彼。国际一流银行拥有良好的信用文化与风险管理、出色的公司治理、多元化的产品与盈利以及优良的客户服务与品牌。近年来,这些银行在增长方式、产品、经营管理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例如,国际银行业的并购浪潮使参与银行实现了远远快于自然式的规模增长和业务网络扩张。五年前,美国最大的五家银行平均市值为900亿美元左右,而今天,其最大五家银行的平均市值已超过1500亿美元,增长了三分之二。并购使银行财务实力更加雄厚,市场的领导地位得到巩固;同时,并购重组的技巧性更强,通过机构和产品的整合达到了充分挖掘品牌价值,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实现了规模经济。国际一流银行更加关注消费市场与客户,自主开发产品以延伸其现有业务,提供完整的产品和服务系列,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利润来源日趋多元化,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以银行收入的构成为例,2004年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国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最高,但也仅为17.8%,而花旗集团这一比例高达46.7%,汇丰集团为38.7%。此外,部分国际一流银行还尝试向全能银行转型,通过业务线的多元化实现持续的收益,如作为零售渠道销售银行保险、资产管理、消费信贷等等,这一趋势也使银行收费业务不断扩张。 在中国,目前外资银行不能以全能银行的形式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但外资银行通过其所在集团内部各机构间的协同运作,仍可发挥出明显的、同一品牌下的综合化经营优势。面对外资银行更全面、更有力的竞争,银监会将在跟踪外资银行业务创新及潜在风险的同时,建立完善外资银行风险监管体系,借鉴外资银行的先进经验和优良做法,取长补短,加快中资银行的改革和发展。 再次,坚持审慎、严格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对于设立机构,外资银行除满足资产规模和资本充足水平等定量标准外,还需要满足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有效以及持续盈利等审慎性标准,风险高、质量差的机构难以进入中国市场。对于业务许可,我们一方面根据从业经历和风险控制能力,批准外资银行经营不同类型业务,另一方面把潜在风险与资本和营运资金挂钩,对服务不同客户和业务的机构规定了不同规模的营运资金要求。对于参股中资银行,基本原则和标准是:长期持股,长期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能出售所持股份;带来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能够促进业务的高效合作,引进银行急需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在相关领域与中资银行不存在直接竞争。也就是说,并非任何外资金融机构均可参股中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并非投机性的资本运作。 在日常监管方面,银监会坚持扩大开放与严格监管并重的原则,对外资银行逐步实行了符合国际标准的审慎监管。一是既重视现场检查,又加强非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外资银行的违规行为与非审慎经营。二是实施全面风险监管,不仅监管单家机构风险,而且对一家外国银行境内多家分行实施了合并监管;不仅监管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机构,而且利用SOSA体系评估母行的业务经营与风险程度。三是推行特别监管,银监会定期组织常规检查的同时相机实施对个别高风险机构的特别检查,在采取常规措施的同时有选择地启动派驻特别监管人员、要求母行出具保证书以及更换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别监管措施。 第四,加快了银行业改革并全面提高中资银行竞争力。银监会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抓住改革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出台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及监管指引》,按照“一行一策”原则全面推进国有银行改革,力争在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内,将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已完成财务重组工作,正着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加强内部管理;工商银行已接受了150亿美元的政府注资,目前正在进行全面财务重组和不良资产评估与处置;农业银行也在积极实施内部改革,按照审慎原则消化历史包袱。与此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加快了改革和重组,通过改革化解风险和促进发展,银监会不仅大力推进高风险机构金融风险的处置工作,而且指导中小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和提高竞争力,目前国外战略投资者已经开始在其公司治理和业务整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最后,对于危及我国银行体系安全的行为,银监会“三管齐下”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一是合理控制资金的流入流出。亚洲金融危机表明,资金大量流入后突然撤出会对银行体系形成巨大风险。为此,银监会在2004年修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时作了专门规定,如果外资银行一个月资金流出量大于流入量,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告,在特别情况下监管部门可采取措施予以控制。二是禁止外资银行把高风险资产和非法交易资产从境外转入境内。从2004年起,银监会要求转入任何境外资产的外资银行,必须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否则将受到严格处罚。三是要求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外资银行母行必须出具债务担保意见书,承诺无条件承担其在华分行全部债务,同时要求外国银行分行将营运资金的30%以六个月以上定期存款的资产形态存放在境内中资商业银行,以保证在退出市场的情况下清偿其在我国境内的债务。 总体而言,我国具有保持银行体系稳定的宏观基础和微观措施,对外资银行实施了符合国际标准的、严格的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管,不断推进银行业改革和提高中资银行竞争力,同时还有具体的防范措施。也就是说,中国银行业的开放伴随着严格监管和深化改革,不会危及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健。 继续稳步推进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 如前所述,中国银行业开放在不同阶段有不同重点,这是由当时的经济金融形势、宏观政策以及市场发育程度决定的,是有序和稳健的,是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结束,中国银行业开放将在2007年进入一个新时期,外资银行将进入全面发展阶段。监管部门将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开放主动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高监管专业化程度和有效性。这既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也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具体而言:一是继续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逐步扩大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地域范围和客户对象。与此同时,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从发展中国家角度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和实施,争取有利于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条件。二是研究和落实世贸组织后过渡期应对工作。一方面继续推进以国有银行为主的银行业改革,充分考虑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结束后银行业全面开放面临的竞争,促进产品创新,改善业务结构,培育中资银行核心竞争力,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充分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科学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保障条款”和“审慎例外”规则,合理保护我国银行业合法权益。同时继续贯彻“扩大开放与严格监管并重”的原则,培养一支稳定的、专业的、熟悉国际惯例的外资银行监管队伍,提高监管人员对银行业开放相关问题的敏感性以及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促进中资银行到境外发展。目前,中资银行的境外机构有限,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内部管理的加强,资本充足率逐步提高,资产质量不断改善,我们将有一定条件在自由贸易区谈判和双边贸易谈判中向谈判方提出要价,或要求对等开放,从而积极推动中资银行到海外设立机构,提高我国银行业与国际银行业的一体化程度。四是全面清理法律法规,完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统一中外资银行监管政策。 与此同时,要促进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深层次合作。总体原则是,坚持引进战略投资者与发挥自身优势相结合,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引进先进技术与消化吸收相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资银行要坚持“双赢互利,为我所用”的原则,不把引进战略投资者作为一种时尚,要选择能够互补的、有利于加强自身优势的外资机构;不能表面合作,不能把合作作为一种象征,要在公司治理、管理技术和业务结构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步。监管部门将积极促进与引导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的合作。 首先,促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在改善中资银行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目前一些中资银行的公司治理框架已初步建立,但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公司治理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多数内部管理和风险内控制度改革尚未到位,银行内部真正的自我“造血机制”还未形成。下一步要充分发挥战略投资者的积极作用,严格设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职责界限和议事程序,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提高董事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能力与水平。 其次,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从经营理念看,目前仍然有不少银行重规模轻质量、重份额轻风险,偏向于先发展再规范经营、先发展再控制风险。这类似于“先污染后治理”,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这是错误的。中资银行需要借鉴外资银行经验,把发展和规范同步进行,把风险和收益匹配起来。从管理方面看,一个突出问题是,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层级的、官僚式的组织架构和决策机制决策慢、效率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而且,各级各地分支机构结构类似,大而全、小而全,没有体现业务发展特点。这类问题可以通过与外资银行合作得到解决。从市场经济中发展起来的外资银行实行扁平式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环节和接近市场,同时分支机构不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在这些方面提供了良好的范例,中资银行可以在合作中学习和借鉴。 最后,促进金融创新。近年来,中资银行加快了业务创新和产品开发,着手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比如衍生产品业务、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以及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等。这需要与外资银行合作,努力抓好金融创新,同时规范业务流程和加强风险控制。监管部门鼓励这种合作行为,在市场准入时充分考虑外资银行的参与和作用,比如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合格外资银行参与其中的优先审批。除新型业务外,中外资银行在传统业务领域也有进一步合作的空间,比如在银团贷款中发挥各自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在人民币业务清算中充分利用中资银行网络弥补外资银行的不足。总之,中外资银行应加强业务合作、加快金融创新,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和更多的金融产品。 实践证明,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战略方针和具体措施是完全正确的,是与党的基本路线和科学发展观相一致的,是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促进了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了中国银行业与国际银行业的一体化程度。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看到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后面临的全方位挑战,继续坚持“扩大开放与支持发展并举,扩大开放与严格监管并重”的原则,按照国际认可的、审慎的标准进行外资银行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管,确保外资银行在华安全和稳健经营。同时,全面培育和提高中资银行竞争力,促进中外资银行在股权、技术和业务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与“双赢”,把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