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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为农行经营带来新机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9:34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访农行农业信贷部总经理周清玉

  FN记者 张正华

  新农村建设是目前社会上的一个热门话题,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话题也还余热未消。那么,作为地处农村经济阵地前沿并与农业有着很深历史渊源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
之一的农业银行,在其中将担当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农业银行农业信贷部总经理周清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周清玉在回答记者的问题时开门见山。他说,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行将积极响应国家新农村建设战略,认真研究新农村建设中商业金融需求,大力实施业务经营战略转型,努力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

  周清玉向记者介绍,截至2005年年底,农行涉农贷款余额已达9787.08亿元,占全行贷款余额的35.8%。其中,

农业产业化贷款余额575.66亿元,扶贫贷款余额958.99亿元,农村城镇化贷款余额192.84亿元,农村商业贷款余额1314.96亿元。去年,农行涉农贷款累放3473.79亿元,预计今年累放将达到3800亿元。据专家估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未来15年内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到4900元,如果按8亿农民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13600亿元至39200亿元之间。因此,仅靠政府和民间投资是难以完成的。无论投融资体制如何变化,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行信贷资金的适度介入,都是必不可少的。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大企业直接融资快速发展,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不断下降,营销和维护成本不断上升,综合收益不断减少,银行业面临着日益加大的“流动性过剩”压力,而农村金融市场仍是一个分割的卖方垄断市场,银行在客户选择、贷款定价等方面处于主动地位,农行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农行大部分资源配置在县域,形成了完善的组织和网点网络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信贷技术。支持新农村建设,对农行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实现城乡业务联动发展,搞活农行地、县两级行经营,稳定员工思想和队伍,加快农行改革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谈到如何妥善处理商业化经营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时,周清玉说,当前,农行正面临着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支持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对农行的明确要求,实行商业化经营、加快发展步伐是农行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目标。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农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为此,农行提出了明确目标:加快业务经营战略转型,发挥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走以质取胜、有效发展的道路,在坚定不移地拓展大城市、大客户的同时,坚定不移地发展县域中高端业务,积极发展优质成长型中小客户。

  周清玉表示,支持新农村建设,加快业务经营战略转型,首先要认真分析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求,厘清农村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支持领域。农行要立足于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中高端客户信贷需求。具体而言,一是立足于支持农业发展现代化,促进农业产业带、产业链的形成,支持出口创汇型、高新技术型、旅游观光型、生态型现代农业企业的发展。二是立足于促进分散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连接,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效益,实现大宗农副产品的转化增值,支持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有规模、有特色、科技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是立足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的转移,支持符合“产业支撑、绿色环保、规划科学、可持续发展”标准的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四是立足于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高产品流通效率,引导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并促进生产区域化、集约化,支持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五是立足于农村地区具有稀缺性、垄断性的旅游、矿藏、

能源等资源的开发,在旅游、矿产、水电等特色资源富集的县域加强对特色资源开发项目的支持。六是立足于改善农村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支持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通讯、电力建设项目。七是立足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再就业,支持县域内劳动力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八是立足于提高农民素质和生产就业能力,支持农村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九是立足于提高农民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支持信用好、有还款能力的农民生产和消费活动。十是配合国家新农村建设重大项目,支持农村地区重大交通网络、能源体系、水利工程建设。

  同时,支持新农村建设,加快业务经营战略转型,更要注重严控风险,增强农行支持“三农”发展的可持续性。只有“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才能保证农行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实现有效发展,并持续发挥积极作用。因此,牢固树立商业银行意识,严格按照市场准则运作,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应成为农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准绳。

  周清玉在采访即将结束时强调,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共同责任,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形成了巨额的财务包袱。对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政策措施,完善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服务体系,化解财务负担,使农村金融机构能够轻装上阵,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首先,应尽快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明确财政资金、政策性贷款、商业贷款的不同服务对象和着力点,避免独家大包大揽,积聚批量风险。政策性资金应重点投向周期长、收益低、不适合商业运作条件的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信用社应重点服务农户发展生产;农行应重点满足农村中高端客户资金需求。

  其次,下大力气优化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环境。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信贷支农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农业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加快担保公司发展,有效解决支农信贷担保问题,降低信贷支农风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信贷支农的政策引导,减少行政干预力度;建立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最后,应加大对商业银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风险补偿力度。对金融机构的支农信贷予以税收减免、不良贷款核销等优惠政策。对因国家政策性风险引发的不良贷款予以国家补偿。对因信贷支农需要而必须保留的亏损金融网点予以财政支持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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