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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亿元民资重构广东草根金融路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 02:4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霍宇力 实习记者 李智平 发自广州

  广东民间资本有多少?由广东省政府委托的“广东民间投融资问题研究”课题组(下称“课题组”)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后,首次给出了权威的答案:超过1.2万亿元。同时,课题组还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了广东“草根金融”的“微观重构路径图”——全面放开民资进入中小金融组织。目前该调查报告已提交广东省政府作为决策参考。

    首次权威调查

  “这是首次对广东民间资本进行严谨权威的调查。”课题组组长人行广州分行副行长王自力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以前只有温州等长三角地区对民间资本进行过统计,而民间资本同样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却没有做过,所以省政府去年对该项研究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在已经形成10万字的研究成果。”

  超过1.2万亿元,这是课题组对截至2004年末广东民资的初步测算。据介绍,课题组的统计方式是,将广东民间的资本存量分为两大部分:已动用的民间资本,如产业和商业资本,即工商企业的股东权益和个体户的本金共6022亿元,金融资本即

股票投资和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共1977亿元;未动用的民间资本,即投资性储蓄共2639亿元。这两部分之和为10638亿元。另外,加上居民持有的现金、外汇储蓄、保险资产和境外
证券
资产,课题组认为,广东民间资本将超过1.2万亿元。

  “这反映了‘藏富于民’的格局。”课题组成员人行广州分行金融研究处处长林平说,据统计,1998~2003年,广东累计完成民间投资9258.4亿元,占全社会投资已逼近五成的比例。同时,民间投资对广东省的GDP贡献率约为23.5%,已经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课题组测算,到2010年末,估计广东中资金融机构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将超过3.5万亿元,广东民间资本的投资潜力巨大。

    投、融资难并存

  报告表示,目前广东民间资本的投融资渠道依然存在很大局限,具体表现为:民间经济发展迅速,正规金融机构的改革却无法跟上;民间经济主体融资渠道狭窄单一,巨大融资需求无法满足。因此,目前广东形成了大量民间资本闲置或低效运作与大量民间经济主体融资难同时并存的难题。

  王自力表示,在广东的县域经济中,这种问题表现得尤为明显。据调查,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基本淡出县域市场。2004年末广东以农业和中小企业为主的县域贷款市场中,国有商业银行所占份额为44.4%,比2000年末下降14.4个百分点。现在广东县域的投融资基本靠农信社和大量的私人借贷维持。

  同时报告还指出,在广东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相对缓慢,近年来反而有所收缩。特别是1999年以来,全省已有147家城市信用社、16家信托公司和843家农金会由于金融风险恶化而停业整顿。

    呼吁中小金融组织民营化

  对于民间资本充足、投融资渠道狭小的现状,课题组报告提出了“鼓励广东民间资本进入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改革思路。

  报告认为,广东今后“草根金融”的改革路径为:把珠三角实力强、资产质量最高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信社进行合并,脱离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身份,重组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华南银行”。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信社,则利用央行承担50%

不良资产的政策,将50%不良资产处置作为成本,把农信社的“壳资源”卖给民间投资者,彻底实现农信社“民营化”。

  而另外一些资产质量低下、严重资不抵债的农信社则进行关闭,同时放开开办中小金融机构的政策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王自力表示,这次农信社的改革,也是采取“花钱买机制”的思路,因此,就应该花钱买个真正的民间金融组织的机制,也就是还民间金融组织的“民间出资、民间管理、民间受益、民间承担风险”的本来面目。

  另外,关于广东省内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报告指出,应该从产权结构入手,让地方政府通过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打扫干净房子再请客”,引入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

    建立“多级银行制度”

  报告认为,通过上述改革路径,广东应该借鉴我国港澳地区的“三级银行制”,建立起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对民间金融组织实行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课题组成员人行广州分行金融研究处何伟刚表示,所谓“三级银行制”包括可以经营所有商业银行业务的“持牌银行”、只能经营部分业务的“准金融机构”以及限定经营地域范围和业务范围的“钱庄”。

  具体到广东,除了现有的商业银行作为第一层次,对应后两种层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广东的设想是“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机构等金融组织和只能在特定的社区范围内经营的社区金融组织。

  报告指出,今后广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中小金融组织将包括:以资金互助为目的,以同一团体组织、行业或者社区为基础的信用合作社;以民间合伙出资作为资金来源,专门向小企业投资的投资公司。同时,广东还应该争取成为国家“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机构的试点。

  报告还建议广东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地方性法规,令民间私人借贷的合同标准化,促进正当的民间金融活动摆脱灰色身份,从“地下”走到“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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