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贷款资料是虚假的,可这家银行的副行长、支行长等工作人员却仍通过了信贷审批。
近日公布的一起案件显示,一家公司为了非法获取贷款,指使他人到农村寻找了97家农户,以好处费的方式进行借名贷款,同时由该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虚构农户承包果树种植的事实并伪造证明材料,在半年间竟然套取了银行6580万贷款,最终无力偿还。
更令人疑惑的是,在信贷调查、审批的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大都知道所办贷款的证明材料明显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却仍然通过了层层把关,最终副行长、支行长通过了审批,让90多笔贷款被成功放出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以97家农户名义骗取贷款
事情还得从一家公司说起。2014年9月25日,河南嘉晟宏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嘉晟公司”)实控人陈某,与河南新密郑银村镇银行(简称“新密村镇银行”)副行长刘某商谈合作。当日,新密村镇银行授信委员会同意对嘉晟公司银保业务授信1亿元,并于2个多月后签订了担保合作协议书。2015年3月,该行授信委员会又追加1亿元合作授信。
判决书显示,在新密村镇银行对嘉晟公司的两次授信过程中,都进展得比较顺利,包括该行时任行长在内的7名授信委员会成员,全票通过了审核。按该行规定,授信1亿元需要缴纳1500万保证金,但在第一次授信中,嘉晟公司只按授信金额的10%,也就是1000万元分两次缴纳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授信过程中,该行董事长乔某给时任行长施压,称必须通过嘉晟公司授信并签字,若不签字就免职。
之后,嘉晟公司陈某为了非法获取贷款,动起了“歪脑筋”。经法院查明,陈某指使他人到新密市曲梁乡牛角湾村,曲梁乡李庄村,白寨镇油坊庄村等地,寻找了97户农户,以每月向农户支付好处费2500元为诱饵,虚构农户承包果树种植的事实,伪造村委证明材料,以农户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由嘉晟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在银行审批通过放款后,陈某将贷款全部转入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中并使用。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6月3日期间,陈某利用97家农户获取贷款共计6580万元,后无力偿还。
副行长、信贷员明知弄虚作假仍然放款
为何如此多笔“农户”贷款,能够逃脱银行层层把关,最终到了陈某手中?问题的关键在于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的审核和发放过程出现了“猫腻”。
据法院审判认定,刘某时任新密村镇银行总行副行长、王某任大隗支行行长。刘某为使银行业务符合监管要求,安排王某与嘉晟公司合作,对嘉晟公司推荐的农户进行小额贷款业务。王某等人让该行多位银行工作人员与嘉晟公司对接,在明知该公司提供的农户可能存在弄虚作假、虚构经营的情形下,没有认真核实农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先后向97位农户发放了6580万元贷款。截至目前,还有22户农户共计2220万元贷款尚未偿还。
据参与放贷的市场部经理程某供述,其与相关人员前往实地调查时,只简单看村委证明和租赁证明,没去村委核实土地承包合同和证明材料就交给了主管行长王某,王某审核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签字,而整个贷款也是王某安排的,授信委员会当时没开授信会议,都急着放贷没把关。
值得注意的是,程某表示在2015年5月被银行内部人员指出贷款有问题时,主管行长王某说先放款后整改,出问题领导担着。在发放贷款时,其就知道了农户贷款资料中存在造假内容。
另一负责信贷审批的银行职员顾某表示,其在贷前调查过程中也没进行过多调查,在审核过程中检查贷款手续时还发现部分农户提供的村委会盖章是假的。同时其表示,按正常调查审批流程至少得一个月,程某当时与信贷员每天加班填写合同文本,从接手申请资料到放款仅3天左右。
还有该行职员表示,在调查过程中明显不符合规范,总行信贷副行长刘某、王某参与其中。按规范做至少需要六个月,实际不到一个月。在办理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了这其中的问题,但向上反映时,有人表示是领导安排的别问那么多。甚至风险控制部门找主管行长王某提出异议,但贷款仍是王某说了算。
而新密村镇银行大隗支行行长王某却是另一种说法。王某供述称,当时风险控制部门的人员提出贷款农户资料中一个村村委会公章不一样,可能存在假章嫌疑,其将情况反映给该行董事长乔某,乔某要求先投放后整改,后把问题压下去正常放款。因董事长乔某要求限期放贷款,王某就压缩调查时间催促调查。
并且王某还宣称,其只负责具体实施,贷款的发放还需要通过董事长授权。王某还表示,整个过程都是董事长乔某安排的,谁不弄就走人,态度很强硬。
参与放贷人员均被判刑
在陈某通过层层贷款审核,先后成功获取6580万元的贷款之后,并未用于农户的生产经营。为了避免银行查账,从新密村镇银行贷出来的款项均打进了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私人银行卡中。
贷款到期后,陈某没有能力偿还部分贷款。案发前,陈某先后通过嘉晟公司在新密村镇银行的保证金对上述贷款进行偿还,并通过第三方提供资金偿还3235.69万元贷款,但截至目前尚有22户农户共计2220万元贷款尚未偿还。
事后,涉事支行行长王某、总行副行长刘某等人,以及负责信贷审核、发放的工作人员先后于2018年7月到案。法院认为,相关人员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9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负责信贷的银行工作人员潘某、张某等7人有期徒刑并得到缓刑。
据新密郑银村镇银行官网资料介绍,该行是由郑州银行发起设立的一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1.25亿元,于2011年2月15日开业,现下设营业部、大隗支行、白寨支行、超化支行、韩庄支行5家支行。
据郑州银行2020年半年报,截至6月末,郑州银行持有新密村镇银行51.2%的股权。截至6月末,新密村镇银行资产总额为9.58亿元,上半年营收1100万元,净利润为100万元。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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