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7月5日消息,7月5日,*ST康得(维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公告称,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相关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深交所将持续密切关注*ST康得后续进展,如证监会对*ST康得作出上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深交所将第一时间启动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
以下为全文:
深交所继续依法从严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切实扛起退市主体责任
2019年7月5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康得)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公告称,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深交所将持续密切关注*ST康得后续进展,如证监会对*ST康得作出上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深交所将第一时间启动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
完善退市基础性制度,切实扛起退市主体责任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实现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运行机制,也是出清市场风险、净化市场环境的基础性安排。近年来,退市制度持续完善。2014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2018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有关规定,强化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
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于2018年11月制定《实施办法》,同时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规则,进一步明确并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实施标准和程序。根据《实施办法》第二条,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主要情形包括上市公司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以及五大安全领域重大违法行为。2019年1月,深交所对*ST长生(维权)违法违规生产疫苗作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ST长生成为《实施办法》颁布以来首家被作出强制退市决定的公司。
严把退市执行关,基本实现退市工作常态化
近年来,在证监会的指导下,深交所不断深化退市制度改革,严把退市执行关,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坚决予以退市,已形成常态化的退市制度安排和操作实践。2017年以来,深交所依法依规、顺利完成欣泰电气、*ST烯碳、中弘股份等公司的退市工作,有序推进*ST华泽、*ST众和及*ST长生的退市流程,有效化解市场风险,实现平稳退市。
2019年5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年会讲话中指出,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退市标准的企业坚决退市、一退到底。深交所将坚决贯彻落实证监会“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聚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严把退市制度执行关,对触及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坚持“有一家、退一家”的监管态度,不姑息、零容忍,努力净化市场生态,培育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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