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披造假成利益链条,将大幅提高罚款和刑责

上市公司信披造假成利益链条,将大幅提高罚款和刑责
2019年07月27日 15:08 新浪财经综合

  上市公司信披造假成利益链条,将大幅提高罚款和刑责

  红星新闻

  据证监会发布微信公众号7月26日消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市场和投资者反映的法律规定处罚太轻,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存在,我们正在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有关规定,拟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和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证券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强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上市公司信披造假成利益链条

  现有法律处罚偏轻是主因

  上市公司信披造假已经成为一大顽疾,部分企业业绩财报”变脸“之快令人瞠目,所反映出来的是相关人员不仅对上市公司履行信息透明、真实、可信义务不当回事,反而将信披当作释放不实信号、对市场和投资者有意诱导的工具,从而获取暴利。

  导致这一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就在于相关惩戒力度偏轻,与股市从严治理的整体诉求不符,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如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则相关责任主体可能被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信披造假者而言,所面临的行政罚款上限止于60万,相比于带来的巨大收益可以忽略不计。

  即使情节更为严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是对信披造假者的现有法律惩戒上限。

  即使如此,历数近年来因信披造假而锒铛入狱者,不过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万福生科原董事长龚永福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两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东方电子董事长兼总经理隋元柏因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以及全国闻名的原银川广夏原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原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名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等等为数不多的案例。

  如果重大信披造假行为受带来的后果,不过是造假收益百分之一的罚款金额,以及”小众“概率的入刑风险,就有可能形成负激励,造假者甘愿为了超额利润而效仿他人,造成信披造假之风难以停息;这是一种畸形的经济人理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不采取有效举措,切实提高违法成本,使之与造假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当,股市对于信披的治理就难有进展。

  同时,信披造假是连锁环节的合谋行为。如之前案例所暴露出来的,不仅是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直接参与,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也存在不作为乃至共同造假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本应对出具的财报承担起审核把关责任,但一旦放弃责任底线,专业能力就异化为更为高超的造假能力,通过令人缭乱的财技包装,让业绩及信披造假行为更具欺骗性。

  大幅提高罚款及刑责

  充分发挥司法预防、追惩多重作用

  由此,针对这条牵涉面广的利益链条,通过大幅度提高罚款上限以及刑责力度,形成更严厉的综合治理就是必然趋势。证监会回应投资者要求切实加强对此类现象治理的诉求,并会同有关方面推进《证券法》、《刑法》相关法规的完善,一方面是体现责罚相当原则,让损害万千股民利益、给股市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信披造假行为,凡是存在主要和连带责任的,都必须为此付出更为沉重的法律代价。另一方面也是借鉴了国际成熟资本市场对于信披造假的有效经验,尤其是围绕依法治市的改革方向,进一步细化调整各项配套法律法规,更好地发挥司法体系在股市治理中的预防、追惩等多重作用,与证监会的行政管理一起,形成对股市的综合治理体系。

  此外,证监会除了大幅提升信披造假与刑责外,还提出要积极鼓励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综合措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则是从投资者的权利救济、以及对信披造假者的社会及市场信用管理入手,进一步提升失信所面临的各项风险。用股市术语而言,就是要让信披造假者发现,自己继续作假所要承受的经济、社会及其他成本持续上升,一旦达到某个临界点,就会倒逼更多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从”造假风险偏好者“转为”造假风险厌恶者“。当然,这不仅要求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在立法层面加快改革力度,同时在未来日常执法过程中,更要确保有案必查、有查”重罚+严惩+高额赔偿“的执法常态化,为股民索赔提供更多制度便利,从而让信披造假变成高危行为,此类现象才会逐渐得以遏制。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毕舸

责任编辑:常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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