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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3日晚间,*ST聚龙(维权)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柳永诠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辽证调查字 202172 号、202173 号、202174 号),因聚龙股份、柳长庆、柳永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聚龙股份、柳长庆、柳永诠进行立案调查。(*ST聚龙维权入口)
*ST聚龙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不让人意外,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早已曝光。此前在2021年4月12日,*ST聚龙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披露了公司三家子公司为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提供违规担保余额3.61亿元,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余额9760万元的违规行为,由于2020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相关违规未能及时解决,上市公司因此而披星戴帽。
随后在2021年7月5日晚间,*ST聚龙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柳长庆、柳永诠近日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柳长庆、柳永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0号)。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聚龙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中心投资者的权益,对上市公司股价亦造成了重大影响,目前上市公司及实控人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待等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暂定:于2016年8月18日至2021年4月12日之间买入*ST聚龙,且在2021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聚龙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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