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6--超人智能:(1) 委任執行董事;及 (2) 更換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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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5日 19:45 联交所--披露易

原标题:08176--超人智能:(1) 委任執行董事;及 (2) 更換非執行董事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uperRoboticsHoldingsLimited超 人 智 能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前稱超人智能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76)

(1) 委任執行董事;及

(2) 更換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欣然宣佈,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起:

(1) 吳女士已獲委任為執行董事;

(2) 范先生已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及

(3) 程先生已辭任非執行董事。

委任執行董事

超人智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吳穎女士(「吳女士」)已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吳女士之履歷

吳女士,37 歲,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在復旦大學取得法律碩士學位。彼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法律職業資格證,並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所需各科之合格證。彼亦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取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之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格證。

吳女士在法律和金融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彼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加入深圳港橋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並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加入港橋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港橋金融」)。彼現時擔任港橋金融之風險總監。在加入港橋集團之前,吳女士於二零一三年七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期間在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並於二零零五年七月至二零一零年七月期間擔任律師助理。

本公司已與吳女士訂立服務協議,初步任期為三年,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在雙方同意下可再續期三年。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彼須於獲委任後本公司下屆股東大會上退任及其後至少每三年須輪值退任一次。彼不會因擔任執行董事而享有任何董事袍金,惟享有由董事會參考其職務及職責及本集團之表現後絕對酌情釐定的酌情花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i) 吳女士並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擔任任何職位,且與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ii) 吳女士於過去三年內並無在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之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亦無任何其他重大委任及專業資格;及 (iii) 吳女士並無且不被視為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之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根據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須予披露之任何權益或淡倉。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無有關委任吳女士之資料須提呈本公司股東垂注,亦概無有關吳女士之任何資料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 證券上市規則(「GEM 上市規則」)第 17.50(2)(h) 至 (2)(v) 條披露。

委任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欣然宣佈,范宇先生(「范先生」)已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范先生之履歷

范先生,35 歲,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在紐西蘭懷卡託大學(UniversityofWaikato)取得管理學學士學位。彼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取得美國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之特許金融分析師資格。彼在金融和投資方面擁有豐富經驗。

范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六 月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期 間 任 職 於 紐 西 蘭 First NZ CapitalManagement Limited,離職前擔任高級證券結算主任,負責為客戶提供外匯及金融衍生工具方面之買賣服務,以及管理發展新金融產品之項目。其後,彼於二零一三年六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期間任職於愛思開(中國)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離職前擔任高級投資經理,參與中國各項基金投資及商業併購。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以來,范先生一直擔任深圳億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太東集團有限公司集團旗下之公司)之總經理,負責管理及營運股票及併購投資基金。

本公司已與范先生訂立委聘書,初步任期為三年,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在雙方同意下可再續期三年。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彼須於獲委任後本公司下屆股東大會上退任及其後至少每三年須輪值退任一次。彼享有董事袍金每月 10,000 港元(有關金額經董事會參考其職務及職責、現行市況及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之推薦意見後釐定),並享有由董事會絕對酌情釐定的酌情花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i) 范先生並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擔任任何職位,且與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ii)范先生於過去三年內並無在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之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亦無任何其他重大委任及專業資格;及 (iii) 范先生並無且不被視為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之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須予披露之任何權益或淡倉。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無有關委任范先生之資料須提呈本公司股東垂注,亦概無有關范先生之任何資料須根據 GEM 上市規則第 17.50(2)(h) 至 (2)(v) 條披露。

非執行董事辭任

董事會宣佈,由於程宇先生(「程先生」)有意投放更多時間處理其個人事務上,故彼已辭任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程先生已確認彼與董事會概無意見分歧及概無有關彼辭任之其他事宜需提呈本公司股東或聯交所垂注。

董事會謹此歡迎吳女士及范先生加入董事會,並衷心感謝程先生在任期間為本公司作出之寶貴貢獻。

承董事會命

超人智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蘇志團

香港,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三名執行董事蘇志團先生(主席)、孫子強先生(副主席)及吳穎女士;一名非執行董事范宇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朱健宏先生、譚比利先生及王黨校博士。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 GEM 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公告

本公告將由刊載日期起計至少一連七日期間刊載於 GEM 網站 http://www.hkgem.com 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頁內及刊載於本公司網站 http://www.superrobotics.com.hk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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