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业务借贷搭售 违规转嫁成本 建行被国办罕见点名

小微业务借贷搭售 违规转嫁成本 建行被国办罕见点名
2019年11月25日 19:19 新金融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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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微业务借贷搭售 违规转嫁成本 建行被国办罕见点名 来源:新金融传媒

对于银行业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部门多次提到,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具体如何体现?无外乎引导小微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下降,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作为国有大行,要身先试行,在行业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这不是强制性要求。至于能做到什么程度,要看各行的自身情况。退一步说,哪怕没有太多可圈可点之处也无妨,但不要背道而驰,成为反面典型。

办贷款?先买份人身险

被国务院办公厅点名通报,建行这次,岂止丢了颜面。

做错了什么?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借贷搭售、转嫁成本,与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的事情反向而为。作为一家国有大行,出现这样的错误实属不该,“头雁”效应尚不知发挥得如何,反倒成了违规典型。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的言辞十分犀利:“执行监管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听说过有些一线奢侈品要“配货”的,没想到小微贷款也要“搭售”,贷笔款还要上份保险。买奢侈品的人不差钱,但需要贷款的小微企业很缺钱。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核查发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北分”)下辖通州分行个别客户经理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要求小微企业借款客户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购买“贷无忧”人身险产品。

该产品以借款人为被保险人,以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为保险责任,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统计显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下辖通州分行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137笔、累计发放金额5.92亿元。其中47笔、累计发放金额1.93亿元小微企业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了“贷无忧”人身险产品,占全部发放金额的32.60%,占全部发放笔数的34.31%,保费合计47.91万元。

这种借贷搭售的问题,无疑变相抬升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银行的“小算盘”如何实现?和购买奢侈品类似,导购不会亲口说出“配货”二字,银行自然也不会言之“搭售”,而是使用更为讲究的表述:与风控相关。

比如,建行北分部分客户经理在推介“贷无忧”人身险产品时,利用银行优势地位,通过话术变相误导客户,使其认为该人身险产品为发放贷款所必需的风险防控措施,导致部分客户错误理解并购买了“贷无忧”人身险产品。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2114笔、累计发放金额98.11亿元。其中160笔、累计发放金额6.19亿元小微企业贷款的借款人购买了“贷无忧”人身险产品,占全部发放金额的6.31%,占全部发放笔数的7.57%,保费合计201.85万元。

而这款“贷无忧”产品来自建信人寿,建行北分作为代销机构,激励政策很“诱人”。银保监会办公厅11月18日发布的通报中提到,2018年3月,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在代销建信人寿“贷无忧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简称“贷无忧”保险)产品过程中,制定了销售建信人寿产品规模按存款奖励、销售建信人寿产品产生的中间业务收入双倍计算奖励等激励政策。

“一刀切”?抵押物上保险

借贷搭售,是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早在2012年,原银监会就曾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而在近两年推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背景下,为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银保监会和多地银保监分局也屡次强调,严禁银行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借贷搭售。

而除了搭售保险,建行北分还“一刀切”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客户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即未按照总行规定,对小微企业抵押物是否属于“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造成损失的押品”进行区分,“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人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新发放的2114笔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其抵押物全部购买了财产保险,并均由借款人承担保费,保费合计849.22万元。

此外,部分客户经理还存在变相引导客户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的行为,其所占业务比例高达六成以上。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的通报显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行北分新发放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2114笔,上述2114笔贷款抵押物全部购买财产保险。其中,1393笔购买了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财产保险,占比65.89%。

究其原因,与过于重视发展中间业务收入等经营效益类考核指标有关。“对保险销售设定的激励机制较高,使得基层业务人员多以短期利益为先,忽视了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导致小微企业客户利益受到损害。”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写道。

评估吗?费用自理

根据监管要求,银行的信贷业务不得转嫁成本。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但建行北分却违规将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承担。在办理小微企业抵押快贷业务时,建行北分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押品评估成本由借款人承担。

统计显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新发放的2114笔抵押类小微企业贷款,全部办理了押品评估,评估费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有关违规涉企服务收费的整治,一向是监管重点。比如在2013年9月,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到,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今年5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决定自今年6月起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通知明确,对于违规涉企服务收费行为,坚决查处,抓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其中,银行是否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以及转嫁中间服务成本情况等是检查重点。

约谈总行+罚款60万

对于前面提到的这“一揽子”违规,目前银保监会已经约谈建设银行总行,责令其立查立改,全面排查整治全行存在的问题。北京银保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建行北分有关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北京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建行中关村分行因小微企业贷款转嫁成本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责令改正,并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行通州分行因小微企业贷款借贷搭售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责令改正,并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建行北分已经暂停向小微企业借款人销售“贷无忧”保险,明确由银行承担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对不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影响造成损失的押品不再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此外,银保监会并将其视为违规典型,要求各银行机构要从中汲取教训,全面排查、引以为戒。

多地分行曾接罚单

其实在写稿之前,记者翻看了近期银保监会机关和银保监局本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公示,共计700余条。由于要逐一查询,碍于时间有限,暂且只能将所查询的时间节点置于今年6月以后。查询罚单的理由无外乎,看看谁也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

但有点“扎心”的是,出现次数最多的,还是建行。今年10月24日,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开出罚单,建行浙江省分行因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不合规等十余项违法违规事由,被给予罚款342万元。

6月28日,建行宁波市分行因财务顾问及咨询类收费质价不符、违规变相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等,被宁波银保监局罚款1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8290元,宁波银保监局并就违规变相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行为责令该分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6月4日,建行云南省分行因服务收费质价不符,以贷收费,被云南银保监局罚款40万元。

其他银行方面不是没有类似问题,只是存在于个别分行。比如在8月26日,齐商银行西安分行因未按照规定缴纳抵押评估费、转嫁经营成本,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25万元罚款。8月12日,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违规转嫁成本等几项违规违法事由,被青海银保监局合计罚款80万元。

外资银行方面,德国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由于在办理某贷款业务时,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于8月12日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6月4日,东亚银行(中国)厦门分行因转嫁经营成本,厦门银保监局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分行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入不敷出的“苦”

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要实质性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如果单究实际效果,其实已经体现了。从国有大行来看,根据相关政策目标,今年小微企业信贷综合成本降低1个百分点。

而在半年时点上,这一目标已提前完成。央行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6月末,五大行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4.78%,较2018年全年下降0.66个百分点,再加上承担或减免信贷相关费用相当于降低其他融资成本0.57个百分点,合计已超过1个百分点。

在和几位国有行的人士(分属不同银行)交流中也发现,几家银行的小微贷款利率的确压得很低,建行也不例外。“基本不挣钱,很多时候还要倒贴。”这是他们的一致回答。

对标银行业整体,前三季度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6.75%。可以看到,国有大行的小微贷款利率比行业平均水平几乎低了2个百分点。而经银保监会测算,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盈亏平衡点应在5%至5.7%。换句话说,国有大行的小微贷款,大多是“亏钱的”。

入不敷出怎么办?前述国有行人士说,总行会有专门的补贴(对各地分行),以及激励费用和内部转移定价。比如将普惠贷款增长情况与考核利润挂钩,设立业务专项激励费用,或者对小微企业贷款给予战略性经济资本配置,对普惠金融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政策。

但其实小微信贷业务作为信贷业务的一种,同样遵从信贷业务的客观规律。作为盈利性的金融企业,银行从事小微信贷业务,要遵从经济规律,以盈利为目标,同时适当兼顾社会责任。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剑认为,必须遵从小微信贷业务的一些根本原理,而不是纯粹从善意的角度去不计成本投放小微信贷。

在王剑看来,金融规律显示,利率不仅要覆盖资金成本和业务成本,同样也要覆盖风险成本,最后留下合理利润,只有这样才会保证信贷业务的商业可持续。

说到底,监管部门提出的降低小微贷款利率、融资成本等,是一个政策方向。银行量力而行,能“让”多少是多少。如果这边压低了贷款利率,那边又通过种种“套路”,将成本再转嫁给小微企业,真的没有必要。

撰文:张晨曲

责编:刘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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