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9年10月31日 16:37 证券日报

原标题: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48 公司简称: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胡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桂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超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就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3个月(“报告期”或“本期”)所编制的第三季度报告(“本报告”)未经审计。

1.5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之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1.6 除另有说明外,本报告中有关本公司经营、投资及管理道路/项目以及所投资企业的简称,与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定义的具有相同涵义。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经营信息

附注:

⑴ 日均混合车流量数据不包含在实施节假日免费方案期间通行的免费车流量。

⑵ 自2018年2月8日起沿江公司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此外,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交通局”)与沿江公司签订的沿江项目实施货车运输收费调整协议,自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行于沿江项目的所有类型的货车将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收取通行费(“货车收费调整政策”),深圳交通局为此给予沿江公司人民币3.02亿元的补偿。

⑶ 2018年9月水官高速及水官延长段对2017年1月后的车流量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使得车流量数据发生了较大变化,路费收入统计依然延用原口径。此次调整对上述两项目的实际车流量及路费收入不构成影响。

本公司收费公路项目受经济环境、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的程度不尽相同,而功能定位、开通年限、沿线经济的发展情况等也使得项目的营运表现存在差异。收费公路项目的营运表现,还受到周边竞争性或协同性路网变化、项目自身的建设或维修、相连或平行道路整修、城市交通组织方案实施等因素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此外,报告期内,享受费率优惠的ETC通行卡用户量迅速增加,对各项目路费收入均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⑴广东省–深圳地区

从莞高速(从化—东莞)东莞段于2019年1月开通,促进了梅观高速车流量的增长。机荷高速作为承载深圳东西向过境车流的重要快速通道,车流量饱和程度较高,加之相连的三项目及清平高速二期免费通行后对其车流量产生诱增作用,导致其高峰期车流拥堵,影响其营运表现进一步提升。水官高速边坡维修工程已于今年七月完工,前期因施工对该项目的车流量及路费收入产生的影响因素已消除。

沿江项目(“沿江高速深圳段”)是深圳西部港区重要疏港通道,随着司乘人员对该项目认知度的不断提升,加上货车收费调整政策的实施对货车车流量的诱增作用,其营运表现进入稳步增长期,2019年1-9月间日均车流量及路费收入同比分别取得12.2%和14.4%的良好增长。2019年3月27日,沿江二期国际会展中心互通立交已完工验收,待相连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完善后即可开通,届时沿江项目将可直通国际会展中心,成为大空港片区充分发挥现代物流及商贸会展功能、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发展产业集群并辐射周边城市圈的重要交通枢纽;此外,东滨隧道沙河西侧接线预计将在年内完工通车,沿江二期的深中通道深圳侧接线工程也在建设当中,相信未来随着上述建设工程的完工,周边路网将不断完善,沿江项目的营运表现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广东省–其他地区

2019年1-9月,阳茂高速的日均车流量及路费收入同比有所下降,主要由于相邻路段相继开通、阳茂高速部分路段改扩建施工以及治理超限超载政策的实施均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佛山一环主线于2019年1月改造完工通车后尚未收费并取消货车限行,导致行驶广州西二环的短程车流量增长但全程过境货车同比大幅减少,相连的广佛肇高速道路改造亦对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广州西二环日均车流量同比有所增长,但日均路费收入同比基本持平;受云湛高速新阳二期(新兴—阳春)及广西梧州绕城高速的分流影响,广梧项目的日均车流量及路费收入同比有所下降;南沙大桥和番莞高速一期相继开通亦对江中项目产生分流,使其日均路费收入同比略有下降。

2019年1-9月,清连高速日均车流量及路费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2.9%及12.1%。许广高速于2018年9月全线贯通,使得清连高速作为华南地区至中原腹地的南北交通大动脉的作用凸显,交通效率的提升显著促进了清连高速的营运表现;清远大桥实施交通管制、汕昆高速龙怀段(龙川—怀集)于2018年底的开通亦对清连高速营运表现产生正面影响。

(3)其他省份

2019年1-9月,受周边城市汽车保有量增长、周边路网不断完善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武黄高速的营运表现保持稳定增长;因受到周边新开通的马安高速(马迹塘-安化)、德汉大道(常德市政路)的分流影响,以及交通管制、治理超限超载等政策实施的持续作用,益常高速日均车流量和路费收入同比略有下降;在计重收费政策实施、周边新开通路段分流、交通管制政策实施以及沿线商圈功能变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长沙环路日均车流量及路费收入同比保持增长;周边及区域经济的发展以及省内交通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得南京三桥日均车流量及路费收入同比均取得增长。

3.2 财务分析

3.2.1 总体说明

2019年1-9月,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185,408千元,同比增长1.09%,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86,215千元,同比增长1.61%。因三项目于2018年底被政府提前回购,扣除其上年同期路费收入547,978千元的影响后,1-9月可比营业收入增长16.51%,其中可比路费收入总体增长5.34%,主要为车流量自然增长、周边路网不断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有关各收费公路项目的经营表现,请参阅上文3.1相关内容。此外,贵龙开发项目随着交房数量增加收入有所增加,新增三项目新建匝道站运营成本补偿服务收入和四条路政府回购后委托管养服务收入,以及新收购项目南京风电和包头市南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南风”)带来一定收入贡献。

2019年1-9月,集团确认营业成本2,117,380千元,同比增长7.12%,扣除上年同期三项目相关营业成本的影响后,可比营业成本同比增长23.39%,主要为随着车流量增加和使用年限增长使得收费公路折旧摊销、人工及养护等成本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结转和委托管理服务成本增加,以及新收购项目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2019年1-9月,集团确认管理费用139,253千元,同比增长83.98%,主要为随着公司业务拓展,管理类员工人数、薪酬水平和业务拓展等费用增加,以及南京风电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2019年1-9月,集团确认研发费用6,663千元,为南京风电纳入合并范围,使得集团研发费用有所增加。

2019年1-9月,集团确认财务费用471,907千元,同比减少42.88%,主要为利息支出随集团平均借贷规模下降而减少以及外币借款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损失同比减少等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对美元债实施锁汇掉期交易,在对冲外币掉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交割损益后,1-9月集团综合财务成本同比减少49.30%。

2019年1-9月,集团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0,981千元,同比增长41.44%,其中,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4,157千元,同比增长4.00%。主要为上半年完成对沿江公司的注资工作,确认部分前期可弥补亏损和公路资产减值等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转让贵州圣博等四家子公司100%股权和债权增加集团投资收益所致。

2019年1-9月,集团经营活动之现金流入净额1,285,547千元,同比减少44.82%,主要为贵龙开发项目的房产预售数量低于去年同期、税金汇算清缴增加、新收购项目南京风电采购支出增加,上年同期收到沿江政府货运补偿款和委托管理项目结算款等所致。

2019年1-9月,集团资本支出约1,419,068千元。于报告期末,集团未偿还的有息负债总额为16,490,636千元(2018年12月31日:13,922,655千元),较年初增加18.44%,主要为收购包头南风承接负债及新增联合置地股东借款。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为52.83%,与年初基本持平。

3.2.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9年9月12日,本公司签订了《关于包头市南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0.67元收购包头南风67%股权,详情请见下文3.4/(4)的内容。相关交易手续已于2019年9月17日完成,包头南风自该日起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报告期内共增加集团营业收入4,573千元和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5千元。

包头南风及其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3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3.4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⑴2017年12月28日,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批准了有关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一年。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申请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议,批准将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27日。除对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进行延期外,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涉及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均不变。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2月28日及2019年3月4日的公告。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还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⑵本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2017年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签署授权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有效期至2018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止。此后,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2018年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签署授权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担保内容包括为融资担保和为银行保函开立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止。截至报告日,相关担保事项尚未发生。

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集团对库存资金在保证安全和兼顾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库存资金投资货币基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深圳国资系统内控股企业发行的融资类金融产品等类型理财。2019年7-9月,本集团未发生理财产品交易。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0.2019年1-9月本公司实际获得收益约168.5万元(含税)。

⑷经董事会批准,本集团于2019年9月12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0.67元的价格收购包头南风67%股权;于该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完成后,收购各方将按所持包头南风的股权比例为包头南风的债务承担股东责任。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各方认可的包头南风集团对外合共的净债务约为人民币201,791万元,本公司将为包头南风约人民币135,200万元债务承担股东责任,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9月12日及9月16日公告的相关内容。报告期内,该项交易已经完成,包头南风自2019年9月17日起纳入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包头南风主要从事内蒙古自治区五个风力发电厂的投资、经营和管理,该等风力发电厂已于2018年并网发电,拥有比较可靠的营业记录。包头南风拥有比较丰富的风力资源,已获核准的上网电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投资包头南风可以扩大本集团的营业收入来源和盈利基础,有利于本集团迅速进入风力发电行业,有利于本集团内业务的协同和整合,有效发展本集团大环保产业,符合本集团的发展战略。

3.5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注:于2017年12月29日,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投控”)之附属公司深圳投控国际资本控股基建有限公司(作为买方)、深圳投控(作为买方的保证方)、Anber Investments Limited(作为卖方)及合和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的保证方)签订协议,内容有关建议收购合和公路基建有限公司(“合和基建”)股份。经全面要约和配售后,至2018年9月18日止深圳投控拥有合和基建71.83%的股份。合和基建为一家于香港上市的公司,与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广东省高速公路设施建设业务,目前拥有广深高速公路和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权益,合和基建于2019年4月30日更名为深圳控股湾区发展有限公司(“湾区发展”)。

上述协议签订之前,深圳投控在未披露标的公司名称的情形下,就上述收购事宜向本公司询问是否考虑作为该项目的收购主体。本公司根据深圳投控提供的收购标的公司业务、收购规模、收购完成时限等条件,认为其不具备收购的可行性,无法进行该项收购,拟放弃该收购机会。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听取了有关汇报,对本公司不进行该项收购表示认可。如深圳投控最终完成上述收购,深圳投控将履行其对本公司作出的不竞争承诺,并与本公司就有关标的公司业务的具体安排作进一步探讨,按现有承诺约定的方式妥善解决相关事宜。

由于湾区发展与本公司均为上市公司,且湾区发展对境内高速公路资产无控制权等因素,深圳投控将与本公司就有关业务的安排作进一步探讨,择机妥善解决相关事宜。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与深圳投控进行磋商,要求深圳投控以合理的方式履行其不竞争承诺,切实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3.6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伟

日期:2019年10月30日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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