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看到3月15日股市收盘后公司发布拟回购公告,请问这个拟回购需要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还是不需要开股东大会就可以实施的,另外有没回购的最晚日期,谢谢
董秘回答(宏源药业SZ301246):
您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3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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