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证代)好!麻烦请披露7月31日、8月10日、8月20日、8月31日、9月10日的股东人数及机构持股数量,如果披露时已过9月20日或更晚,请顺延披露至最近一次股东人数及机构持股户数。如果您不披露,或者打马虎眼,我将向交易所及证监局投诉。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请尊重投资者合理诉求,谢谢!
董秘回答(深水海纳SZ300961):
您好,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的股东人数,其他期间的股东人数不属于应披露的公开信息。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平的原则,不在互动平台上公布股东人数。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相关规定,股东查阅股东名册等有关信息,应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包含以下内容: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将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提供。请您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对应时点的股东证明材料扫描件至公司的IR邮箱(hynar-ir@watershenzhen.com),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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