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据法院判决书,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控人庞某证言:2010年至2011年间,公司立项的培训费、广告费有多余的,后交给徐某找被告单江平虚开了四次发票套现,作为年终奖发放给员工。徐于2011年7月进该公司任综合管理部经理。罗某是该公司总经办副主任。 请问公司与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关系?再问庞某、徐某、罗某与庞惠民、徐之建、罗华林是否有关系?
董秘回答(大立科技SZ002214):
您好,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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