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7.2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截止目前尚未搜索到洪涛股份发布过关于刘年新减持公司可转换债券的公告。那么刘年新应当还应持有20%以上的公司可转换债券。请披露一下刘年新持有可转换债券的比例。是否有减持不公告行为
董秘回答(洪涛股份SZ002325):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于2016年8月25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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