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工银瑞信和博时基金经过此轮减持,剩下的再继续减持还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吗?
董秘回答(同方股份SH600100):
您好!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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