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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新潮能源董秘你好,关注到公司2019年7月25日澄清公告中说经公司核查独立董事张晓峰亦不存在与中金创新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并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形。但万商天勤官网里,张晓峰团队段素兰介绍其客户情况,包括刘珂控制公司中金创新投资的大部分基金;同时,张晓峰和段素兰还曾作为中金创新投资基金中金同合的委托律师出庭(案号:(2016)京0114民初1935号),说明张晓峰团队一直在为刘珂服务。 请董秘回答疑问该独立董事如何保持独立性?
董秘回答(新潮能源SH600777):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此前发布澄清公告中说明,张晓峰先生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而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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